進門、住宿、登記、支付、門禁……如今,刷臉在人們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與此同時,由于人臉的唯一性,法律規制在人臉數據采集、使用與銷毀等方面的缺位,讓人臉識別技術“看起來很美,用起來不放心”。“刷臉”時代,如何安放個人隱私已成為公共話題。
近日,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訴杭州野生動物園,表達了對“刷臉”技術潛在風險的焦慮與不安。今年4月,郭兵花1360元辦理該園年卡時,園方只要求會員入園驗卡與指紋識別,并未要求人臉識別,而在半年后園方以年卡系統升級名義要求郭兵配合錄入臉部數據,否則無法正常入園。郭兵認為其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到侵犯,將園方告上法庭。該案被稱為“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而在社會上引發格外關注。
經驗表明,相當數量互聯網企業并未如其所宣稱的那樣,把保護用戶隱私放在重要位置。人臉數據是“活體數據”,一旦被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不僅會侵犯用戶的個人隱私與人格權利,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詐騙等犯罪活動。如何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是人臉識別技術應用與推廣無法繞開的必答題。
如今,一紙訴狀捅破了人臉識別技術安全隱憂的窗戶紙,有關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邊界的問題,也是時候在法治框架內開展探討了。
世界各國都在嘗試用立法為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指引方向。歐盟在《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中將人臉數據保護與監管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包括臉部數據在內的個人生物數據。
目前,出臺人臉識別技術的行業倫理、法律規范與監管標準,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期待。例如:規范人臉數據采集、應用、儲存及處理流程制度,避免不法行為人濫用他人數據;細化經營者尊重與保障個人隱私的法律責任,杜絕以隱私換取便利空間;推動市場監管部門及信息安全部門信息共享與協同執法,保障企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法律規范指引與人臉識別技術比肩而行,才能為用戶留足隱私空間。
人臉識別技術方便了各行各業,因安全風險而對其避而遠之,實乃因噎廢食。對于新技術發展、落地過程中所存在的安全平衡難題,在全社會共同托舉之下完全可以消解。相信,有了政府監管“看得見的手”,有了互聯網企業自律“看不見的手”,人臉識別技術就能更順暢地走進尋常百姓家。
關鍵詞: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