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長沙9歲男童羅某被馮某華毆打致死。據悉,嫌犯馮某華有精神病史,曾于2010年兩次入住精神病醫院就治,目前馮某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11月10日 澎湃新聞)
精神病人暴力傷人殺人,近些年來并不鮮見。僅在2017年,河南洛寧、山東濟南、江蘇常熟、貴州鎮寧等多地,都發生過精神病人行兇事件。去年5月,湖南常寧精神分裂癥患者鄧文艷將鄰居段某的兩個女兒砍死,并拋尸茅廁。今年2月,江西吉州發生砍人案,包括輔警、學生在內有11人受傷,兇手也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
縱觀這一起起兇案命案,其中一個頻現的特點是,施暴的精神病患者大多是由家庭來看管,而且這些精神病患者常常并非已經治愈。要知道,民間家庭大多無專業醫護人員,無論能力或精力都有極大欠缺。由親屬來承擔如此重責,長期看管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不光給公共安全埋下巨大隱患,也常常讓他們自身面臨傷害。
為什么要把危險留在身邊?究其原因,當然有難舍的親情考慮在其中,但不可忽視的另一方面是,目前在很多地方,精神病人送醫治療的費用,一般仍是由親屬來自行承擔。部分家庭難以承受高昂支出,要么不愿將病患送醫治療,要么在經過了一兩次的治療后,便將病患接回家中自行看管。當然,也有些地方提供了免費治療,但是療程和名額都存在一定限制。
有律師指出,《精神衛生法》規定,診斷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并有“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不過《精神衛生法》未對住院治療的費用問題提供進一步的解決方案??峙乱舱且虼?,我國精神衛生投入不足,甚至處于嚴重缺乏狀態,暴力傾向型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壓力,總體上仍被推給了民間家庭。
相對應的數據顯示,早在2011年,衛生部官員曾指出,各類精神問題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但我國對精神衛生的投入僅占衛生總投入的1%。另外,據國家衛健委日前發布《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全國衛生總費用預計達57998.3億元,而2018年精神衛生總經費約為34個億。計算不難發現,精神衛生投入占比仍然微乎其微。
考慮到公民個體力有不逮,加之又嚴重關涉公共安全,對于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公共財政理當承擔更多責任,通過加大精神衛生投入,向他們提供國家免費治療,徹底解除相關家庭的后顧之憂,為社會拔除一枚枚“定時炸彈”。當務之急,除了各地要有加大投入的主動性之外,也應積極推動《精神衛生法》的修訂,借力法律的剛性,倒逼財政責任的履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