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發改委等五部委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锻ㄖ芬?農村學校食堂(伙房)要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由學校自辦自管,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事實上,農村學校食堂對外承包,引發了一系列問題。不少學校將食堂承包出去,是為了當“甩手掌柜”,同時還會收到不菲的承包費。為了多撈“油水”,不少食堂承包者見利忘義,以次充好,漫天要價,甚至采取強制手段,逼迫學生在食堂就餐。更讓學生和家長難以忍受的是,一些學校對食堂的衛生狀況及食品安全疏于管理,導致食堂的飯菜極不衛生,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但是,鑒于學校食堂已經外包,校方往往便對其衛生狀況及食品安全疏于管理,對各種問題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這種背景下,學生食物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學校食堂也成為學生和家長們熱議的話題。如此語境下,教育部等五部委發文要求,農村學校食堂原則上由學校自辦自管,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顯然找準了學校食堂問題的要害。
早在2012年6月,教育部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明確學校食堂一般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封閉運營,不得對外承包。同時,四川出臺了《四川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一律不準外包。問題是,僅規定農村學校食堂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一律不準外包,監管的范圍和力度顯然還不夠,食品衛生和安全,是任何學校都必須堅守的,包括高中和大學。
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應成為一條食品安全底線。學校食堂一律不準外包,應適用于所有學校。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緊緊盯住學校食堂,形成維護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教育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食堂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考核學校工作時,將食堂管理作為重要指標。學校應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加強對食堂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嚴格落實校領導陪餐制,并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多方合力督促學校食堂切實貫徹“公益性、非營利性”的原則,合理確定伙食費標準和配餐方案。
關鍵詞: 學校食堂不得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