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兩條與手機號碼有關的新聞受到關注。第一條新聞是,“工信部核發4個新手機號段”上了微博熱搜。另一條新聞是,“攜號轉網”帶來新情況,讓“天價靚號”問題再次浮出水面。
工信部此次向四家獲得5G牌照的企業核發新號段,是支持5G商用的重要舉措。新號段投放顯然又將出現一批“666666”“8888”之類的“靚號”。如果不提前對這類“靚號”進行規范管理,很可能又引發不少問題。此前,這類“靚號”因為預存話費、限定套餐、最低消費、超長合約等引發質疑,如今用戶申請攜號轉網時,“天價靚號”又成為障礙。
比如,近日山西一用戶在辦理攜號轉網服務時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機號碼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靚號協議,要轉出的話需要繳納違約金1.8萬余元。再如,黑龍江一用戶被運營商告知,相關靚號的使用期限是20年,月最低消費是399元。如果想攜號轉網,則必須把20年的消費違約金95760元都繳齊才可以。
鑒于手機“靚號”問題不少,筆者認為,一方面,有關方面應該拿出有效措施解決“天價靚號”合約阻礙用戶自由攜號轉網。另一方面,應當及時規范“靚號”管理,防止新核發的4個新手機號段再次滋生“霸王條款”“天價靚號”等問題。
先說“存量問題”。從表面上看,運營商對“天價違約金”阻礙攜號轉網的表態很有說服力——嚴格按照與用戶簽訂的協議條款來執行。但誠如法律人士所言,這種協議存在不公平,原因是在締結協議過程中運營商處于優勢談判地位,同時協議也違反市場競爭原則。
去年,安徽黃山市工商局在處罰轄區三大運營商“靚號”業務時指出,運營商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從國家碼號資源中劃分出所謂的靚號(吉祥號碼),自行制定管理辦法和使用規則,并與消費者簽訂格式化協議……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由此可見,“靚號”合約需要重新審查。
再說“增量問題”。根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碼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筆者以為,既然碼號資源屬于國家,國家有關方面理應汲取過去“靚號”引發的教訓,讓這一公共資源更公平合理地分配和使用。
為了避免“靚號”弊病,不妨借鑒車牌“靚號”管理經驗。一種辦法是公開拍賣手機“靚號”,拍賣所得劃入相關基金用于公益事業,允許“靚號”攜帶合約轉網。另一種辦法是統一“靚號”管理——統一號碼發放、統一號池管理、統一號碼資源監管。即“靚號”資源全部通過計算機系統公開向社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