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兑庖姟诽岢?,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
上述《意見》圍繞創造勞動力和人才流動機會、暢通流動渠道、擴展發展空間、兜牢社會底線作出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公眾特別注意到其中全面放寬城市和大城市落戶條件的規定,戶籍制度改革由此成為《意見》的一項重點內容。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旨在破除妨礙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各種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戶籍制度改革旨在加快城市化進程,為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打造更寬闊暢通的平臺,兩者都體現了“以人為本、為人服務”的原則,體現了城市化與人力資源制度改革、戶籍制度改革等諸多改革的高度統一。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中國實現經濟高速增長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充分兌現了人口紅利,現在要通過放松戶籍限制,積極有序加快城市化進程,爭取產生第二次人口紅利。但人口紅利最終的受益者不應只是城市,而更應該是“人”本身。這里說的“人”,既包括城市原住居民,也包括大量從農村進入城市的勞動力,以及大批從一個地方流動到另一個地方的各類人才。在城市化進程的每個階段和環節,都必須高度重視“人”的存在和參與,最大限度保障“人”的權益。
城市化進程要體現以人為本、為人服務,關鍵就是要實現提高人口聚集度、促進人力資源流動性和保障“人”的權益之間的平衡。針對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和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意見》分別提出了“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全面放寬落戶條件”“完善積分落戶政策”三種制度安排,主要是為了防止中等城市、一般大城市推進城市化過程中出現加劇交通擁堵、環境臟亂差等問題,并有效治理超大特大城市的“大城市病”,從而保障城市生活安寧平靜,居民安居樂業。
實現城市化與保障“人”的權益之間的平衡,一方面要提高“人”的流動質量和綜合素質,以勞動力、人才高質量流動促進城市化高質量發展。為此,《意見》提出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創造流動機會、推動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流動均衡、推進創新創業創造激發流動動力等三方面舉措,努力保障流動機會數量增多、質量提高、更加均衡,推動社會性流動順暢有序。
另一方面,城市要為包括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在內的所有居民提供普惠、均等、高質量的公共服務,特別是要健全兜底保障機制,防止社會性流動失衡弱化。為此,《意見》提出推進精準扶貧促進貧困群體向上流動、推進教育優先發展保障起點公平、推進公平就業保障困難人員發展機會、強化社會救助提高困難群眾流動能力等四方面舉措,促進貧困人口、失業人員、困難群體等實現社會上升,使更多人擁有社會性流動的通道。
城市化的核心是“人”,目的也是“人”。切實貫徹“以人為本、為人服務”的原則和宗旨,中國城市化進程值得寄予樂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