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等7名商鋪經營者剛把起訴狀交到法院,經過十分鐘庭審,就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案件裁判理由也從全部記載在判決書上,轉為法官當庭口頭向雙方當事人說明。這是日前發生在北京豐臺法院的一幕。據介紹,豐臺法院推行“當日立案當日審結”,是全國基層法院范圍內響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的首次嘗試。(1月20日《北京日報》)
現實中,訴訟周期過長是不少當事人擔憂的問題。有些案件盡管質量沒有毛病,但因為審判效率不高,影響了當事人的滿意度,這是值得重視和警惕的。如何提高審判效率,讓正義來得更快更及時,不僅是公眾關注的熱點,也是各級法院努力破解的重要課題。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正式啟動為期2年的試點工作。豐臺法院是此次改革首批試點法院之一。此次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規則等。此項改革明確的根本目標是,全面提升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飽含著公眾的深切期待。
如果將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比作一次考試,那法院就是答卷人,人民群眾則是閱卷人。普通百姓或許對這項改革的了解并不深,但改革成效好不好,他們心中自有一桿秤。北京豐臺法院通過鮮活的案例,讓公眾清楚地看到了這項改革的好效果:2019年11月,劉先生等7人承租了一個廣場內的店鋪,招商合同簽完還沒開門營業,卻被對方趕了出來。立案庭速裁法官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將7起案件合并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讓劉先生等人感受到的不僅是公平正義,也包括審判的快捷、高效。
事實表明,開展試點工作,健全完善訴訟程序,推進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等舉措,雖沒有增編增人,但通過科學的“排列組合”,整合、優化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就能使改革效能顯現:不僅為法官減負,緩解“案多人少”矛盾,還能有效提升司法效能,促進司法公正,增強司法公信力,可謂好處多多,值得期待。
當然,任何改革都是興利除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也不例外。有觀點擔憂,隨著審案效率大幅度提高,會帶來案件質量和廉政風險。常識告訴我們,速度往往與風險成正比,速度越快預示著風險越大。對此,包括豐臺法院在內的試點法院要未雨綢繆,廣泛聽取意見,優化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識。同時,結合繁簡分流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完善流程監管、質量考核、效果評價等配套措施和保障機制,加大監督力度,織密織牢風險防控網,確保法官廉潔規范司法。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藍圖已繪就,關鍵在于落實。只要各試點法院認真落實中央和最高法院決策部署,發揚奮發有為的進取精神,保持知難而進、迎難而上的拼搏狀態,定能積小勝成大勝,積跬步至千里,為全面推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提供寶貴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