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人民數據(國家大數據災備中心)聯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互聯網與新經濟專業委員會發布了《大數據應用和權益保護研究報告》,提出了大數據風控和權益保護的12條原則。21日,第二屆北京智源大會召開,來自國內外人工智能(AI)領域的專家學者圍繞AI趨勢及核心發展方向等話題展開討論,大會首日的重要主題之一就是“AI精度與隱私的博弈”。在人工智能、大數據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個人隱私和個人權利保護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展開,讓許多對AI和大數據毫無概念的人領教了其巨大的社會功用。當然,這些前所未有的巨大功用,是在對采集和聚合了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各類數據進行分析整合的基礎上實現的。由此就產生了AI發展、大數據應用與個人隱私權利以及其他權利保護的平衡問題。如何在發展AI技術、促進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同時保護個人權利,讓AI和大數據技術成為保護個人權利的技術工具,這既是AI和大數據技術發展面臨的挑戰之一,也是立法以及個人權利保護面臨的挑戰之一。
在個人權利保護方面,歐盟率先推出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在AI和大數據應用與個人權利之間,劃出了條條硬杠杠。在AI和大數據技術發展的策源地美國,隱私保護在最近半個多世紀以來一直被當作憲法問題來對待,在當下聯邦法律的制定和有關司法判例相對于AI發展和大數據應用顯得滯后的情況下,許多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保護個人權利,而寧可犧牲AI和大數據技術在本地應用所帶來的效益。實際上,隨著AI和大數據技術的發展,不論是技術人員還是社會成員,都越來越認識到個人權利保護、尤其是個人隱私權保護,應該成為AI和大數據技術及其應用的效益的一部分,而非相反將技術發展與個人權利保護對立起來。
來自《大數據應用和權益保護研究報告》發布的消息稱,今年5月,杭州市衛生健康委提出的“健康碼”所涵蓋的個人信息范圍,曾引起廣泛關注。按照相關消息,“健康碼”將集成個人病歷、體檢數據、生活方式管理等信息,生成個人健康指數排行榜,并通過大數據對樓道、社區、企業等健康群體進行評價……在公眾反應強烈的情況下,杭州在6月份發布了《健康碼開發運行規范管理辦法》,要求有關部門、單位不得收集與健康碼項目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以此來平復人們的擔心。
這也就是說,AI和大數據技術應用,盡管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不能把應急管理的權宜之計變成制度設計與制度運行的方向”。( 作者“光明網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