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庭審言論的情況說明》,表示將責成大洼區人民檢察院對事件進行嚴肅處理。此前,大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孫某在庭審現場發表“收受賄賂不辦事說明了相關的司法工作人員保證了他們的道德底線”等言論,引起網絡熱議。
“受賄不辦事體現道德底線”“筆錄與錄像時間不一致體現嚴謹性”“小城市沒有一二線城市的偵查能力”……在場辯護律師表示,聽到檢察官孫某在庭審現場說出的這些話時,“所有人都笑了”。只不過,法律卻要“哭了”——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體現在哪里?
綜觀檢察官孫某的“雷人語錄”,其并未體現司法人員的嚴謹,反倒是情緒先行:既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也不是以法律為準繩,無論辯護律師提出什么問題,一律口不擇言地“懟回去”。孫某的“雷語三連發”,也毫無遮攔地暴露了其情緒升級。
按照大洼區人民檢察院的情況說明,所謂“受賄不辦事”,是因為賄賂款已經退回。孫某不提這個關鍵內容,單純強調“體現道德底線”,也許是一種習慣性傲慢。但接下來,明知筆錄與錄像時間不一致涉嫌違規,其仍堅持“體現嚴謹性”,則不免有些顛倒黑白了。至于“小城市沒有一二線城市的偵查能力”,更是像是一種譏諷與挖苦——辯護律師來自北京。
無論此次案件真實情況如何,檢察官孫某在庭審現場的表現,都是一個極大的敗筆。由此受到損害的,不僅僅是其職業前景,當地的司法人員素養乃至司法環境生態,亦不免遭受質疑。頗具諷刺意味的是,2018年孫某還曾榮獲“盤錦市第二屆十佳檢察官”??吹綄O某此次庭審中的表現,相信很多人都會對“十佳檢察官”的評選標準和過程表示好奇。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強調罪刑法定原則,是其中一大亮點。針對檢察官職業特點,增加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作為現代刑事法治的第一原則,罪刑法定要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對于檢察官來說,更需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證明嫌疑人有罪,而不是情緒先行、未審先判。
罪刑法定原則已經明確寫入刑法,在司法實踐中,程序正義比結果正義更重要。“庭審雷語”的荒誕之處在于,當司法人員連“程序”都不遵守的時候,“正義”究竟如何體現?司法責任制改革進程中,罪刑法定原則對司法人員的職業素養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每個司法人員都嚴格依法行事,才能讓公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相比起問責“庭審雷語”,矯正司法人員的職業心態和行為,顯然更為重要而迫切。(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