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52天,將近27年,張玉環站在自己的命運轉折點上。
1993年江西省進賢縣發生了一起兩名男童被害的命案,張玉環被認定為兇手,檔案并沒有直接證據,只有裝尸體的麻袋的纖維和張玉環身上的纖維相符等間接證據,檔案還存在著屈打成招的嫌疑。在1995年張玉環被“留有余地”地處以死緩,2001年此案重審,重審一審和二審當中又都被維持了原判。
如今2020年,本案終于被再審,檢察院也建議本案做無罪判決。在本次再審過程中,檢察院和張玉環的辯護人共同認為,本案應該做無罪處理。
如果張玉環最終得到昭雪,那么,肯定會打破之前劉忠林案9217天(約25年)的“最長冤案”紀錄。這樣的司法記錄有著沉甸甸的分量,一則以喜,一則以懼。
“喜”的是,近年中國平反冤假錯案進入了快車道,一系列陳年冤案得以翻覆,23年的金哲宏案,23年的陳滿案,25年的劉忠林案,這些案件得到平反,還了當事人的清白,更要注意到這些冤案的平反,是基于司法機關主動的再審、糾錯,是基于傾聽當事人的申訴,堅持貫徹了無罪推定、排斥非法證據這樣的基本司法原則,不再是當年趙作海、呼格案那樣非要等到“真兇歸來”“亡者歸來”才被動糾正錯案。“懼”的是,漫長的監禁和審判的延宕,之前不少平反冤案方案成為“遲到的正義”,動輒20多年的冤獄足以毀掉人的一生。
就本案來說,問題還是因為“熟悉的配方”:客觀證據不足,幾乎依賴于當事人的口供,而口供背后又有刑訊逼供的陰霾。據張玉環在法庭上稱,兩份有罪供述均在24小時不間斷地刑訊逼供之后做出,自己當時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狀態:“他們放出狼狗咬我,咬在大腿上,褲子也被咬破了……”,辦案人員還威脅他,“如果不招,會讓其妻子受到同樣的對待”。當然,這只是張玉環單方面的供述,是否屬實還需要司法機關作出全面的調查,但可以肯定的是,本案缺乏客觀證據,警方認為張玉環手上的傷口是被害孩子造成的,卻沒有做DNA檢測,僅靠農村廣泛使用的麻袋上的纖維,就對這起造成兩名兒童死亡的案件定了罪。此外,本案二審并沒有依法開庭審理,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剝奪張玉環的正當訴訟權利,
本案從一開始就缺乏足夠的證據定罪,“無罪推定”是1997年版刑法明確的原則,證據不充分就不能定罪,是謂“罪疑從無”。但是,之前不少法院對明顯證據不足的案件(特別是殺人等大案)搞“疑罪從輕”或者“疑罪從掛”,對一些明顯冤案搞“留有余地”的判決,結果積累了大量存量問題,2001年本案第一次重審時,就應該貫徹罪名“罪疑從無”原則??杀景傅脑賹徱呀浭?9年之后。
檢察系統有一句名言,“你辦的不是案子,辦的是別人的人生”。27年基本上是人的半輩子,9752天的“最長疑案”,是一道嚴肅的考題。它對張玉環是被剝奪的前半生,對于江西的司法機關來說,也是繞不過去的一道坎。本案中,檢察院和辯護雙方共同認為應該改判無罪,法院要拿出足夠的司法智慧和司法勇氣去解決存量問題,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積極糾正冤假錯案,特別本案背后涉嫌嚴懲的刑訊逼供的問題,一定要有一個說法。27年很長,所以別讓正義再遲到了。(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