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女顧客遭男伴‘下藥 ’”事件,“下藥”男子趙某已經因為涉嫌強奸罪被刑拘。相對于公眾熱烈討論的店員“教科書式營救”,無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女性更期待法律司法對此類“迷奸”犯罪的“教科書式嚴懲”。
趙某在餐廳這種公眾場所公然下藥,而且在事件敗露之后,被受害者拿到了證據之后,仍然不覺得這是大事,還企圖用“道歉”來了結。趙某之前說:這是“改善女性性冷淡”的藥,藥是為自己女朋友準備的,給被害人下藥,只是想看看有什么反應。他無非就想把強奸(未遂)案件洗白成一個無足輕重的“惡作劇”。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違背女性意愿,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罪,而使用各種致幻劑、“聽話水”、催情藥,剝奪女性的反抗能力和意志,去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已經滿足強奸的犯罪構成要件。這跟“浪漫”“艷遇”沾不上關系。迷奸犯罪,是一個臭不可聞的罪惡淵藪,勾連著上下游各種犯罪違法活動:上游是非法麻醉藥品買賣,下游就是色情視頻的產業鏈,比如震驚韓國的“N號房”事件。
要說明的是,迷奸犯罪不是偶發的個案,而是一股“黑色潮流”。2019年,公安部的新聞發布會專門提到打擊迷奸犯罪,稱:“迷奸藥的下游買家一般會選擇親朋好友、同事熟人這一類人作為侵害對象,積累經驗以后再擴大到其他的女性。”由此可見,投藥者很可能會選擇從身邊的親友開始“練手”,這就細思恐極了。一旦女性中招,后果不堪設想,甚至之后還可能被威脅、被勒索財物等等。這導致被害女性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受到極其嚴重的危害。
趙某作為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歸國留學生,理應守法知法,但現實卻是知法犯法,無視身邊女性的人身權利。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迷奸”犯罪的嚴重和泛濫,相關部門必須依法亮劍,豎起法律高壓線。
從法律證據上說,“男女兩性關系”在司法實踐中較難定性,警察辦案也必須堅持無罪推定。而這次下藥者被抓了現行,有人證、有物證,需要司法機關及時全面調查,甚至將本案樹成標桿型案件,對于這樣的“迷奸藥”個案舉一反三,“審判一個人,挽救一大片”。要讓一些企圖用下藥的齷齪手段侵害女性的“色狼”們明白:迷奸就是強奸,就是刑事重罪!
此外還要注意到,本案在下藥階段就已經被識破,還沒發展到犯罪嫌疑人實施強奸階段,使本案停止在“犯罪未遂”狀態。深圳警方還需要通過查證趙某明知下藥的后果還繼續下藥所抱持的心態和目的,把案子辦成鐵案。
深圳男子“下藥案”是一起偶發的個案,但背后卻是迷奸案在網絡上下的暗潮洶涌。必須要用法律立起對女性保護的高壓線,用嚴懲斷了色狼的妄念,徹底割除迷奸犯罪的毒瘤。(沈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