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愷火鍋店抄襲”上了微博熱搜。此事由吼堂老火鍋公開發文指責而引發,稱鄭愷在寧波新開業的火鳳祥鮮貨火鍋店的裝修涉嫌抄襲吼堂老火鍋,設計風格、裝修細節、軟裝以及產品裝盤都和吼堂老火鍋“幾乎一模一樣,達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相似”,且其招商宣傳冊使用了吼堂老火鍋實景圖。
鄭凱的火鍋店第一天開張,沒想到就被人質疑抄襲。事實上,飯店裝修設計與軟裝設計,現實中各種“借鑒”的情況很多,大家早已習以為常;別人的設計可能花了很多的知識成本和時間成本,好不容易打造出一點自己的特色,你拍幾張照片就全抄了去,確實可恨。
僅從吼堂老火鍋提供的圖片看,兩者從裝修風格到軟裝細節,實在過分相似,除了名稱不一樣,幾乎就是一家店。如果不是同一個設計師,將同一套裝修設計作品,接連在不同的地方賣了兩次,很難想象兩者之間居然沒有任何關系。當然,雖然寧波這家火鍋店主打鄭凱的招牌,媒體也以“鄭凱火鍋店抄襲”作為報道議題,但不應該直接等同為“鄭凱抄襲”。
據媒體報道,鄭愷曾公開表示從頭到尾都在參與這家店的管理,包括裝修細節和菜品、食材等;但這種“參與”與主導抄襲事件畢竟不是一回事,更多應該是基于宣傳考慮,將明星效應更多嫁接到這家店上,以便招攬生意。事實上,鄭愷通過名下公司間接持股該火鍋店,占比只是個位數。在法律層面,需要負責任的是涉事企業而非明星個人,這是首先需要明確的。
店堂裝修雷同,在餐飲業內很普遍,為何告上法庭的卻不多?一是對方如果只是普通餐飲業經營者,不會有這么大的宣傳效應;二是這種官司確實比較難打,如果只是裝修雷同,既不涉及商標侵權,也構不成專利侵權。主要的保護途徑有兩個:裝修設計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知名商品的裝潢,對方如果構成混淆,還會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以保護著作權訴之,原創性的認定,必然會成為爭議的焦點。
據悉,吼堂老火鍋室內裝修設計及軟裝設計,已在四川省版權局申請作品登記。著作權雖然不需要登記,而是從作品創作完成后就自動產生,但在訴訟程序中,對方如果對著作權權屬提出異議,登記證明還是頗有證據力的。
另一個起訴依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規定,其中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吼堂老火鍋2019年12月在成都開業,火鳳祥2020年7月18日在寧波開業,前者如何證明自己“有一定影響”,進而后者構成商業混淆行為,少不了會有一番唇槍舌劍。
不難看出,針對店堂裝修涉嫌抄襲,維權并不容易。此案因為涉及明星,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最后極有可能通過協商解決。飯店裝修涉嫌抄襲,并非不是事兒,盡管維權不易,更多企業還是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對行業亂象說不。(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