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成都廚師鐘科收到了錦江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這標志著備受關注的“人狗相撞致人傷殘”事件終于迎來調解結果:撞倒鐘科的大犬主人謝女士賠償鐘科11萬元,而與大犬追逐嬉鬧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賠償鐘科3萬元。
面對高額的賠償責任,大犬主人打起了“悲情牌”,認為自己收入微薄、無力承擔高額經濟賠償;小犬主人則認為,自己家養的狗沒有與鐘科發生接觸,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自說自話顯然經不起推敲,更何況,那種“我弱我有理”的陳舊觀念,背離了法治理念。兩位養犬者都為此付出了代價。
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糾紛案件,受害人被狗撞倒受傷致殘,引發賠償糾紛,最終法院調解由兩位狗主人共同賠償14萬元。這個結果讓廣大養犬者為之震動,如果狗主人看牢愛犬,系好繩索,不縱容其在馬路上追逐玩耍,就不會沖撞到他人。該案具有很好的警示效應,讓大眾了解到養犬者需要承擔看護責任,養成文明養犬的好習慣,出門遛狗一定要看牢愛犬,避免騷擾、攻擊他人,從而降低狗傷人事件的發生率。
從科學角度看,凡是狗都具有一定的野性,可能會傷人,有時是咬傷他人,有時則是因打鬧、戲耍而沖撞到他人,有時則是不小心抓傷人,各種情況不一而足。有統計顯示,在狗傷人事件里,狗主人、兒童、老年人等群體的受傷害占比較大。由此可見,養犬者不能掉以輕心,不要覺得自己的狗不會傷人,從而不遵守文明養犬的規定。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養寵物,這是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富裕的衍生結果,其中城市里的養犬者眾多,犬只數量愈發龐大??墒?,一些人缺乏文明養犬的規則意識,對寵物狗看護不嚴,出門遛狗時不牽繩、不戴口套、隨地大小便等,不僅影響到衛生環境,而且也容易誘發犬只傷人事件發生,諸如狗咬人、撞人、嚇到小孩等。
由狗傷人產生的民事賠償糾紛事件主要糾紛點在于,在類似事件發生后,狗主需要承擔何種程度的法律責任,應該賠償多少錢。目前,各地出臺的養犬條例里,均規定狗主人需文明養犬,做好看護、管理工作,在發生狗傷人時,需要承擔民事侵權和法律賠償責任,嚴重者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個文明的社會,市民有養狗的自由與權利,但同時也應承擔文明養犬的責任,管好自己的愛犬,養成文明遛狗的好習慣,約束犬只行為,防范犬只傷人。養犬者應主動遵守文明養犬規則,做到不擾民、不傷人,規避由此造成的經濟賠償損失。如果大家都能做到這點,那么就可以大幅度減少狗傷人事件,共同維護環境衛生,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