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收益,誰來用,如何用?這個問題撕扯多年,至今未有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
媒體采訪發現,現實中,常常出現公共收益被物業公司擅自使用,或業主委員會追討到手卻面臨監管難、不會花等尷尬狀況。比如有小區在公布收取了多少費用的同時,也公布了如維修垃圾桶、路燈等支出項,然后稱“結余為零”。還有的小區則不知如何處置公共收益,最后只好均分了事。
小區公共收益處置問題,由來已久。常常是,業主每日里置身于電梯廣告包圍之中,商業推銷活動也每每進入小區,但一涉及到給業主“報賬”,則往往疙疙瘩瘩。在前述兩個案例中,小區物業還把賬目告訴業主,其中一個小區還能把收益移交給業委會,客觀而言,這已經是相當不容易了。多數小區,可能只見物業各種花式催繳物業費,從來沒有見到物業公布過公共賬目,更不要說給大家分紅了。
為什么物業會如此傲慢?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或者說盡管已經出臺相關法律但卻缺乏執行剛性,導致在很長一段時間,公共收益處于一種灰色地帶。物業早已把這部分收入視為“想當然”的收入了。及至一些地方出臺條例,要求公開收支,其不情愿、不積極、不主動的態度,不難理解。
另一方面,物業的傲慢或者說糊里糊涂收錢用錢,也與業主難以參與小區管理有關。要么沒有業委會,要么雖然成立了業委會但卻被物業收買,成為擺設,類似的事情并不鮮見。此前有媒體報道,一些業委會成員,一開始還為業主主張權益,然而很快就變味了。有的從物業支薪,有的被免掉暖氣費等等。長此以往,業主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自然會受到影響。小區公共收益的歸屬方本不成為問題,但因為這些七七八八的事越弄越糟。而小區業主的冷漠,更是讓物業少了約束。
小區公共收益不能成“糊涂賬”。首先,各地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規定,將業主共同決定“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作為一條硬性規定,不能讓《物業管理條例》成為虛文。這實際上也涉及到基層治理的問題,小區居民參與共管共治共享,不應該是一個難題。只有擴大參與,才能徹底扭轉什么事都由物業說了算的弊端,也才能實現治理效能的提升。
其次,要從制度上約束物業和業委會。比如在公開收支的時候,要列出細目,回應質疑,不能簡單把賬做平就算完事。這不僅僅是一個知情權的問題,更是一個防范不當得利、維護公共利益的問題。信息時代,小區多一些商業化色彩本沒什么,但一定要警惕,這中間不要損害了居民權益,進而損害公共利益。(斯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