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廣東佛山順德區杏壇鎮一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牽引繩絆倒在地,經送醫搶救無效去世,該事件引發了網友熱議。8月18日晚,杏壇鎮政府在官方微信號“水鄉杏壇”對此事進行了通報。目前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件,善后工作正有序開展。
僅就事件本身而言,這起悲劇純屬意外。一名12歲女孩把另一村民拴養在家門口的白狗牽出來玩,中途白狗掙脫牽引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老人絆倒受傷,搶救無效身亡。不過,剖析這起事件所暴露出來的深層次問題,又不能僅僅將其歸結為“意外”。
首先是養犬管理問題。據附近村民介紹,小女孩并不是狗主人,狗是小女孩從其他村民家門口牽來玩的。狗的主人最多養過5條狗,平時去上班時狗就拴在門口的一棵樹前。如此不負責任的管理,顯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據報道,在一個月前,就曾有小孩被這家的狗咬傷,當時狗主人的兒子還寫了保證書,賠償了藥費。然而,當事人并未從中記取教訓,繼續將狗隨意拴養在家門口,最終導致女孩輕易將狗牽走,意外致人死亡。監控視頻還顯示,事發前肇事白狗看見另一只無人牽引的狗,奔跑追逐之下才掙脫狗繩??梢?,遛狗不拴狗繩,縱容犬只撒歡的現象普遍存在,養犬人的責任意識亟待提高。
其次是未成年人單獨遛狗的問題。一位參與救護老人的衛生站醫生接受采訪時表示,那只白狗重約70至80斤,這樣重量的大型犬跑起來,十多歲的小女孩顯然是拉不住的。近年來,鑒于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一些地方紛紛出臺規定,未成年人不能單獨遛狗。
比如,2009年出臺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早有規定,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就在此事件所在地佛山,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在城市市區范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元罰款。當然,這一條款主要是針對市區范圍,而這起事件是發生在佛山下屬的鄉鎮,可能不屬于適用范疇。
不過,對于公共安全來說,未成年人單獨遛狗的風險是不分市區和農村的。從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的角度出發,是否需要將禁止未成年人單獨遛狗的范圍擴大,佛山當地有關部門應予以考慮。
其他地方也應引以為鑒,進一步完善養犬管理規定,筑牢法律高壓線和防火墻。不管法律有沒有專門規定,對于廣大家長來說,都應主動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不單獨攜帶犬只外出,更不能將他人的狗牽出去玩。這既是對孩子負責,也是對公眾安全負責。
養犬是公眾的自由,但人們在養犬的同時,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這種負責不只是在發生狗傷人后進行賠償,更應體現在加強平時的嚴格管理,從源頭避免意外發生。但愿廣大養犬一族能夠從這起事件中記取教訓,管好自己的狗,不要因疏忽傷及無辜。(張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