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發布了公開征求《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機制從以“家庭”為單位優化為“家庭+個人”,并建立防范社會救助中的“養懶人”機制。
深圳市即將推行的“不養懶人”機制之所以引起極大關注,就在于“不養懶人”的提法很新穎,更在于這種提法和倡導符合大眾的“審美情趣”。
深圳市的“不養懶人”機制,明確提出:各街道辦事處將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調查評估每年至少進行1次,區民政部門根據復核情況組織調查核實,并根據復核結果依法作出增發、減發或停發保障金的決定。
所有的“規定細節”都直指“社會懶漢”。具體來說,精細化規定了什么樣的人才能獲得最低生活保障,什么樣的人即便申請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只要還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懶漢,就必須取消最低生活保障。歸結到底一句話:不再“養懶人”。
在扶貧的進程中,我們發現不是所有“在致富路上掉隊的人”都是需要救助的。比如,有的身體殘疾,有的人沒有職業,不得不“吃低保”。而還有相當一部分情況比較特殊,他們身體健康,技能不錯,致富有門??墒?,他們依然還是“吃低保”,把社會救助當成了理所當然。就像“脖子上掛大餅”的人,嘴都懶得動了。有的人,給他們提供了就業崗位,卻以“太累,太臟,工資不高”為由拒不上班??梢姂械搅藰O致。嫌棄救助的資金不夠用的,嫌棄發放救助金不夠及時,甚至還拿救助金參與賭博等行為。更有甚者,把發放的種植養殖資金用來打酒買肉,成天無所事事混日子。
“不養懶人”機制的推行,不是寒冷無情的。其目的意義在于兩個方面:其一,“不養懶人”是為了更好“救助窮人”。救助資金是有限的,不可能照顧到所有的人,如其因為“養懶人”浪費了資金,倒不如更好的“救助窮人”,讓該救助的得到救助,讓不該救助的不再浪費資金。
其二,“不養懶人”能夠激發懶人的動力。對懶人的救助其實是害了他們,救助資金也只能是“有口吃的有口喝的”而已,而懶漢躺在救助資金上睡大覺,久而久之會更加懶惰,最終一事無成。“不養懶人”其實也是一種“奮發圖強”的倒逼。
“不養懶人”機制值得在全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