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合作社把錢投進去了,農田改造了,也經過驗收了,政府的補貼資金卻遲遲沒有到位。據報道,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的永志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投入767萬元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在田間鋪設噴灌管道,為項目區通了電、建了水泵站,還建了2座橋、修了1.1萬米的砂石路,早在2018年就得到市國土局的初步驗收,但足足2年過去了,601萬的財政補貼還是沒有下撥。遭遇這種尷尬的不止于一家。很多合作社都申請了“先建后補”的財政項目,從此背負上了上百萬的債務,合作社無法周轉,影響到了正常買種、施肥的農業經營。
如果說“先建后補”的項目,是合作社和地方政府部門簽的“合同”, 那么如今合作社已經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地方政府也該履行自己的義務把約定的財政撥款撥付到位。但是,由于補助資金遲遲未支付,合作社負債壓力巨大、農民拿不到工資、高標準農田的效用也無法發揮,問題出在哪?
原來,2019年機構改革后,隸屬于內蒙古自然資源廳的農田整治職責劃入農牧廳。按自治區土地整治中心整治科科長張某飛的說法:政府職能轉隸后,他們系統就“不再承擔土地整治項目的職責,因此沒有向這個項目的撥付渠道”。而接受轉隸的區農牧廳農田建設管理處負責人卻表示,“未完成最終的驗收和資金撥付,屬于未完工項目”,還得由原來的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撥款。
兩家說得似乎都有道理,畢竟財務政策紅線擺在那里,誰都不能越線。但是,合作社按政府的要求進行土地改造,投出去了幾百萬,現在幾乎難以經營下去,很多的農民生計都可能出現問題。政府職能部門的轉隸過程中,“先建后補”項目出現的一個小細縫,對于農民來說是承擔不起的損失。
中央三令五申,不得“新官不理舊賬”,后任必須把前任作出的承諾履行完畢,在政府職能轉隸過程中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接受職能轉移的部門,必須履行對前一部門的承諾。職能部門無論改了什么名字,做了怎樣的職能轉隸,都是頭頂國徽的,都是人民政府的組成機構,這是根本,這是初心,這也是底線。
這次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中,既然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作出了承諾,就應該把承諾履行到底。就目前來看,當前的“建而未補”問題主要卡在一些財政規范、支付通道等技術性問題上。說到底,這些問題都不是原則性問題。只要一切行政措施的出發點、落腳點都能體現人民至上原則,技術性問題并不難解決。
目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牽頭給出折衷方案,將2017、2018年的“先建后補”項目納入2020年農田建設任務,用2020年中央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和自治區配套資金支付“先建后補”項目的遺留資金。當然對于目前的折衷方案,可能會有機構感到自己“吃虧”了,“擔風險”了。但是,要想想因為職能部門的轉隸導致政府作出的承諾沒有兌現,導致政府公信力受到嚴重損害,那怎么辦?職能部門就得有所擔當,就得對人民負責,只求自己所在部門的“無風險”就把矛盾推出門外,是不行的。
政府職能轉隸了,但也要把此前的政策遺留問題解決掉,遵守對人民的承諾,把好政策的效應充分發揮,這個道理不復雜。(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