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常德火車站內,兩名年輕女生跪地為一倒地男子進行心肺復蘇與人工呼吸。不幸的是,該男子搶救無效離世。兩名女生系成都中醫藥大學研究生,在網友們對兩人齊聲贊美的同時,也有一些刺耳的聲音出現。家屬特意發聲,向兩位女生致謝,認為她們已經做到最好。
不少報道用“惡評”來形容部分網友的態度,但如果“惡評”是指那條有6萬多點贊的留言,或許存在一定誤解。這條原話是“次日男子家屬把兩名學生告上法庭,原因是兩個女生沒有行醫資格證,這劇情怎么樣”的留言更像是反諷。而留言者編造這樣的“劇情”,不是為了質疑女生有無行醫資質,而是“借古諷今”,以此調侃救人者可能要承受的風險。這條網評之所以能獲得6萬多點贊,至少有相當一部分人是把這句話理解為“別具深意”。
見義勇為的確可能存在風險。2017年,沈陽一位老太太去藥店買藥時突發疾病心臟驟停,被藥店的孫向波用心肺復蘇術搶救,可老太太醒后,發現12根肋骨被壓斷、右肺挫傷,于是起訴孫向波索要賠償。最后法院審理認為,孫向波救助行為不違反診療規范,無需擔責。有此前車之鑒,個別網友以“最大的惡意”推演事情的走向也就不奇怪了。
正因為社會上存在著個別“農夫與蛇”的案例,所以全國各地不僅在地方的《見義勇為保護條例》中增加保障機制,還在《民法典》中寫入相關條款:“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就是希望通過法律,能扭轉見義勇為反被訛,或責任認定扯皮,導致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保障的現象。
法律的護衛,讓行善者免除后顧之憂。但法律是底線,善舉還應得到更多來自社會的尊重和鼓勵。當女孩們因救人沒有趕上原計劃車次時,火車站工作人員主動為她們安排車次,保證兩人按時參加了學??荚?同時,逝者家屬向兩名女生深深鞠躬致謝:“雖然人走了,但必須要感恩”;最后,兩人所在的成都中醫藥大學也表示,兩名學生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醫學生誓言,擬于新生開學典禮授予其校長特別獎。相比那句不恰當的評論,車站、家屬和學校的行為是對善舉的安慰和鼓勵,也為此類救人事件作出正面示范,保護施救者不被惡意打敗。
那位以“預言”的方式發表評論的網友算是這條新聞跟貼中的異類,他或許只想提醒公眾事情存在另一種可能性。他的價值觀與點贊的網友應該是殊途同歸的,只是表達略顯刻薄。但這樣的話語對救人者還是逝者家屬,都顯得過于輕佻。留言者沒有意識到,救人的女孩需要理解和鼓勵,而家屬也正因失去親人之痛而需要安慰。有時,網友發表評論只是在疏解自己的情緒,卻忘記了文字如刀傷人傷己。網絡發言具有匿名性和距離感,因此需要發言者比任何時候都更加具備共情意識和能力。既然是為了鼓勵善行,就請別輕易用“惡語”的方式。(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