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銀保監會部署,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啟動了商業車險綜合示范條款的修訂工作,現已形成《商業車險綜合示范條款(2020版征求意見稿)》。修訂版條款增加了保險公司責任,提高了保障水平,比如將“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剔除免責條款。
車險與車輛,如影隨形,車主們必須與保險公司打交道,多數車主也都辦過理賠手續,要問感受,往往一言難盡,真正滿意者少。要么賠付比例達不到預期,要么手續繁瑣、過程復雜,似乎總有一樣讓人不爽。
極端狀況下,車主還可能極度不爽。比如,車輛發生自燃,報廢了,車主拿著買了全保的單子找到保險公司時,對方卻說這個不能賠。車主很不理解,保險公司如此解釋:自燃險不在全保里,車主沒有買自燃險,不能賠付。車主難免大失所望,但也不能說是保險公司坑人,要怪就怪車主當初沒有仔細讀完多到數不清的條款。
這只是車險市場問題的一個縮影,歸根結底,這是價格與價值偏離的結果。買保險就是買保障,損失補償是車險的根本價值所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偏離這個初衷。理性客戶關注的往往不是價格,而是保障水平與服務質量,但很多保險企業往往只關心價格,而對價值有所忽略。兩者目標的不匹配,成為矛盾的淵藪。車險綜合改革,車主們希望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險費用、優化理賠服務,銀保監會不久前發布的“指導意見”亦有此意。對此,保險公司會不會哭暈在廁所?
保險公司“小氣”,固然與企業逐利的天性有關,背后也存在著一些行業的“難言之隱”,比如運營效率不高、銷售效率偏低、企業成本高企、創新能力不強、產品較為單一等,從而難以在車主權益、主體盈利、行業發展之間實現有效平衡。一言以蔽之,就是行業仍處于粗放式發展階段。假如,車險綜合改革只是頭痛醫頭,而非刮骨療毒,其結果只能有兩種:要么提質提費,要么降費降質,而兩者都不是車主們想要的,也不是改革主導者的初衷所在。
車險綜合改革,以市場化為方向,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目的,在這一過程中,難免會觸碰到保險企業的“蛋糕”,所以要有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勇氣?! ?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