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統招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參加內蒙古鄂爾多斯古杭錦旗和準格爾旗的教師招聘時,均被“學歷不符,非全日制學歷”的理由拒絕。對此,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室、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應稱,經調查,當地確實存在有關考試組織人員由于不了解教育部等五部門今年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在資格審核時對非全日制學歷未予通過的情況。當前,杭錦旗招聘考試報名工作已結束,鑒于考試工作組織程序的嚴密性,已不能夠重新組織報名,對給網友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
聽上去,當地的態度很誠懇,但是,此事不能就此結束。要消除學歷歧視,必須動真格啟動問責,否則,一句道歉就能應付過去,誰還會把公平就業當回事?
招考工作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負責人員不了解有關政策是一種失職。而且,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和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并非新規,而是四年前就有規定明確的。2016年,教育部下發的《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2016年12月1日后錄取的研究生從培養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今年2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就業權益保護”,“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就業機會。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要根據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戶條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戶機會。”
如何理解“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眼下有地方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區別對待,設置不合理的報考資格條件,如果一句招考已結束、報名工作已結束,就把提出質疑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打發掉,那“不得”二字,對具體招錄工作起不到任何約束,強化就業權益保護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要切實強化就業權益保護,對此事的處理應該是,至少對還沒有舉行考試的招考工作,重新組織報名,對違規現象嚴肅糾正,另外還應啟動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
當下,還有一些社會輿論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就應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同”,因此消除學歷歧視,還必須兩手抓:一手抓教育質量保證,確保不同教育形式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一致;一手抓公平就業,把就業權益保護做到位。(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