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中小學生陸續返回校園之際,安徽長豐縣的10歲女孩小周卻被送進了診所,原因竟然是受到親生母親鄭某的長期毆打。小周被送進診所時,“除了臉部,渾身都有傷,新傷和舊傷都有,有的傷口已經化膿,隨時都有感染風險。”而女孩的傷情之所以被發現,是因為上課期間老師發現她的衣服在滲血,這才將她送往診所治療。
難以想象這個小女孩承受著怎樣的痛苦。被親生母親長期毆打,除了肉體上的傷痛以外,心理上的恐懼、慌亂、無助一定也深深折磨著她。她是怎么熬過來的?根據媒體報道,早在今年6月,學校老師就發現小周身上有傷,并了解到是其母親鄭某毆打所致。老師跟鄭某進行了溝通,效果不好。后學校聯系鎮婦聯和派出所共同對鄭某進行教育訓誡。因當時孩子傷勢輕微,鄭某保證今后不再毆打孩子,同時考慮到鄭某當時已懷有九個月身孕,且認錯態度較好,綜合考慮后,未予以法律處罰。
顯然,“今后不再毆打孩子”的保證和九個月的身孕都沒有阻止鄭某繼續施暴。直到最近,被網友爆料之后,當地政府才將孩子改交其近親屬監護,公安機關受案調查。但是,考慮到疫情的原因,今年上半年大部分時間,學校都沒有開學。學校老師6月份發現小周身上的傷,并不代表6月就是第一次施暴的時間。那么,鄭某到底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毆打孩子的?
跟很多起被曝光的虐童案相似,這起事件也是因為網友爆料而為人所知,引起關注,進而推動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大家或許還記得,今年4月,黑龍江4歲女童被其“繼母”虐打進ICU,因知情人士爆料而為公眾所知;去年8月,安徽宿州5歲女童被父母虐打致病危,因網友爆料而引起關注……這種相似性令人心痛。因為網友爆料是偶然事件,爆料之后能不能引發關注也有很大的偶然性。那么,如果沒有爆料,沒有引發網絡關注,孩子們是不是就沒有求救的渠道了呢?
毆打兒童發生在家庭內部,因此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孩子的認知能力和表達能力有限,還不懂得如何求助。此外,從傳統觀念來說,很大一部分人仍然覺得,父母打孩子是“管教”孩子,是“家務事”,外人無需插手。因此,等到類似事件被發現時,毆打行為往往已經發生了很多次,孩子已經受到較大的傷害,甚至已經難以挽回。那么,怎樣才能在嚴重傷害發生前,就叫停虐打行為?
今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對于“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一經發現,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在安徽長豐的這起事件中,學校在6月第一次發現毆打情況時,就聯系婦聯和公安機關,三部門共同對鄭某進行了教育訓誡,已屬比較盡職。
當時因為毆打情節輕微,沒有給予鄭某法律處罰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但是,此后她有沒有再打小周?是不是因為施暴者的一句認錯就可以為事件畫上句號?
從這一事件可以發現,在遏制家庭暴力、切實保護兒童方面,還有很大的空白區域。比如,從學校來說,應該把反家庭暴力作為教育的一部分,鄭重地告訴孩子:父母毆打孩子是錯誤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他們可以向學?;蛳嚓P部門求助。這能讓孩子們正確理解家庭暴力的性質,并了解救助渠道。
虐打未成年人是涉嫌虐待的違法行為,從社會觀念來說,要認識到毆打未成年人不是什么“家務事”,舉報毆打行為也絕不是“多管閑事”,而是每一個公民的職責。
從公安、婦聯、民政等部門來說,保護兒童的舉措還需要再細致一些,各個部門所承擔的職責還可以更清晰一些。比如說,在施暴者認錯之后,相關部門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定期回訪,了解教育訓誡的真正成效。如果暴力行為持續,那么,及時考慮剝奪監護權等進一步措施,避免事態發展到孩子傷痕累累進醫院的地步。這樣,既讓施暴者有所忌憚,也讓處于弱勢的孩子感覺到有所依靠。
總而言之,只有織密織實兒童保護網,才能杜絕類似事件的一再發生。(土土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