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產品體驗官”“首席推薦官”“首席明星見證官”“首席創意官”……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明星藝人入職企業,職位名頭五花八門。其中,以“首席xx官”最為常見,這些“官銜”大多為虛職。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意在規避相關法律風險,但這種“曲線代言”的行為,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應該規范。(2月18日《工人日報》)
明星藝人入職企業當“官”,顯然不可能是打卡上班,而是以“首席xx官”的身份“曲線代言”。明星代言,是一件公眾熟知的現象。明星以自身的影響力制造廣告效應,可以獲得理想的回報,企業或品牌能獲得更廣泛的推廣,消費者也能通過明星代言及時了解相應的商品和服務??山陙?,明星藝人因代言“翻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情形屢見不鮮,他們通過入職企業變相代言,規避約束,打法律的“擦邊球”,必須引起關注。
明星藝人代言,通常分為全職型、兼職型、入職型三種。但無論是哪種類型,明星藝人被公眾熟知的身份并沒有變。明星不在廣告中標明身份,公眾仍可以識別和辨明,就屬于以自己的形象和獨立人格進行廣告代言。根據規定,明星代言存在虛假廣告,將被禁止代言3年,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連帶賠償民事責任。目前,明星入企后擔任所謂的“首席產品體驗官”“首席推薦官”“首席明星見證官”“首席創意官”等,其實是遮掩原有的明星藝人身份,行廣告代言之實,以此規避明星代言問題與法律責任風險。
對明星藝人入企當“官”行為,上海、浙江等地嚴格界定,為明星藝人提了個醒。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中對代言人進行了進一步界定。其中明確,知名文藝工作者、知名體育工作者、專家學者、“網紅”等明星藝人、社會名人等,因其具有高度身份可識別性,雖然廣告中未標明身份,但公眾通過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的,屬于以自己的形象,利用自己的獨立人格進行廣告代言。即使是以不為公眾所熟知的其他身份,如“××體驗官”等進行推薦、證明,也不能改變廣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2021年11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出臺《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針對明星代言活動中刷臉拿錢“一錘子買賣”的現象,強調明星應當跟蹤關注代言企業和商品服務情況,發現問題時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出現問題時應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調查,并依法擔責。
然而,上海、浙江等地的做法畢竟是有地域性規定的,明星換個地方“曲線代言”,游離于法律規定之外的現象仍難以避免。因此,其他省份應當學習借鑒上海、浙江等地的做法,出臺相關的合規指引,細化明星藝人廣告代言要求,引導明星規范商業廣告代言行為,防范違法虛假代言風。將明星藝人入企代言行為收納法律與制度的籠子,使其承擔連帶責任,讓明星入企當“官”現象得到收斂,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