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起醉酒駕車不起訴案件引發爭議。一是,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一不起訴決定書:2021年6月5日1時許,湖南一學院副校長酒后駕駛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副校長劉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14毫克/100毫升。檢察院認為其系初犯,到案后認罪態度好,自愿認罪認罰,醉酒駕車的行為未造成損害后果,故決定對劉某某不起訴。二是,西安未央檢察院推出報道:《一面錦旗就是一片民心》,稱一因危險駕駛而被檢察院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和所在公司領導來給檢察院送錦旗了,錦旗上寫的是:公正檢察,執法為民;法亦有情,溫暖人心。
第一起案件醉駕者副校長的身份,讓人浮想聯翩。“這位副校長醉駕不起訴,公職保住了。”第二起案件的爭議更大——看似工作稿,卻有洋洋自得求輿論表揚的意味,行文措辭也引發爭議:“姚某當晚酒后駕駛是因為父親突然暈倒,著急看望父親。其所在公司也出具證明證實姚某自工作以來表現良好,工作踏實認真。”“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減少社會對立面。”本為求表揚,不料想輿情大翻車,受到一通質疑和奚落。“《二十五孝》之醉駕探父!”“醉駕入刑那么久了,檢察院好歹先起訴吧,至于怎么判是法院的事。”還有網友為認真辛苦查酒駕的交警鳴不平,“這話說的,就是說公安機關查酒駕是在增加社會矛盾、增加社會對立面唄!”
有對一些社會現象不滿的吐槽,也有認為不該雙重標準的質問。比如,西安未央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在2019年12月25日發布的是一個“血醇濃度109.25毫克/100毫升被提起公訴、駕駛證吊銷”案例。網友吐槽:同樣是醉駕,血醇濃度144.32毫克/100毫升不起訴,血醇濃度109.25毫克/100毫升提起公訴、駕駛證吊銷。所以,作為一個司機,后備廂里一定要放一面“檢察萬歲”的錦旗,關鍵時刻能免除牢獄之災!當然,不可否認,也有網友對相關情況不了解的因素。比如,很多網友錯誤地認為醉駕一定起訴、一定入刑。事實上,大部分省份出臺了規定,對醉駕的不訴、免罰、緩刑標準進行了明確。比如,湖南不起訴情形中就有150毫克/100毫升以下(超過15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200毫克/100毫升:挪車位、緊急情況、中途主動放棄駕駛)。因此,湖南一學院副校長的醉駕不起訴符合規定。
西安未央檢察院“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減少社會對立面”的說法,也有一定道理。前不久,有法學專家撰文建議對醉駕入刑適度提高定罪門檻:1年約30萬人因危險駕駛獲刑,“每年將30萬余人打上‘罪犯’的烙印,勢必使數萬家庭陷入窘境。長此以往,無論對于國家、社會還是危險駕駛者個人來說,都是特別巨大的損失,屬于司法和個人的‘兩敗俱傷’。”專家的建議可以商榷,但也說明司法實踐中對醉駕行為如何把握寬嚴相濟很重要。不過,無論醉駕入刑是否適度提高定罪門檻,每個人都要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