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路邊跳廣場舞的這群人沒有,我數‘三二一’,按下這個鍵音樂直接停……”2月24日晚間,某購物直播平臺上,主播正拿著一款“廣場舞反擊神器”向觀眾直播演示。近年來,廣場舞成為很多市民熱衷的健身方式,而廣場舞噪聲擾民的問題也一直備受關注,“反廣場舞神器”應運而生。(據2月26日《法治日報》)
據悉,“廣場舞反擊神器”本質是一個大功率遙控器,工作原理是通過散射或吸收紅外光、改變目標的紅外發射特性,來擾亂或破壞廣場舞音響的使用效能。與之相類似的是“震樓神器”,即振動馬達,早在2015年便有電商將其當作可以對付樓上樓下噪聲的“神器”售賣,對樓上樓下都有效果,有小部分還可對隔壁使用。
無論是“廣場舞反擊神器”還是“震樓神器”,接種“科技”的力量,的確可以對噪音進行有力回擊,但是也應看到,此類神器的運用或許并算不上是“妙招”。比如,據律師表示,“反廣場舞神器”若”屬于無線電信號的一種,就涉及無線電管理條例等規定,可能涉嫌違規使用。而使用“震樓神器”涉嫌違法,這種設備的目的就是制造噪聲、互相報復。
噪音擾民需要“回擊”,但最重要的還是依法治理,或者依法維權。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所以,被噪音侵害,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維權。
從治理的角度來講,解決廣場舞噪音還需要多方發力。比如,《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所以,政府當極力主導學校體育場館和所有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還如,市民廣場設置專門的廣場舞區域,也值得嘗試。有的地方就設置了“廣場舞噪聲擾民自動感知系統”提醒跳舞者,也可以借鑒。
而對于上下樓之間引起的噪音問題,一方面需要物業方面負起責任,加強對制造噪音用戶的提醒,甚至通過出臺管理辦法,讓小區業主減少噪音的傷害;另一方面,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于此,受侵害者同樣可以依法維權。
同樣值得警惕的是,據報道,“震樓神器”的生產和流通往往都沒有產品批文和許可證,因此銷售這種設備也是違法的,賣家以‘噪聲反擊’為賣點,有違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對此相關部門也需要重視起來。不能任由其逍遙法外。當然,面對人為噪音,關鍵是理智處置,而不是通過“神器”來以暴制暴,終歸而言,有效溝通與相互理解,才是促進和諧的“神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