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梁同學投喂了校內的一只流浪狗后,這只狗狗一直跟著她到了宿舍。梁同學第二天下樓時,狗狗在草坪上等著她,之后幾天她只要出去,狗狗就一直跟著護送,儼然成了“護花保鏢”!
狗狗很可愛也知道感恩,網友很感動,“1個鴨腿換來1個保鏢。”還有網友稱,“這不比男友香?”這個比方夸張詼諧把很多人逗樂了,獲得高贊。正當網友們陶醉于溫馨場面時,突然有微博大V律師來了一句評論:“喂吧,普及個法律常識:將來這狗要是咬了人,長期投喂人是可能被追責的。”此評論非常刺耳且讓人掃興,一些網友很是惱火,“好好的新聞被攪得晦氣,敗興!”“還是律師呢,這么冷漠嗎?”“律師不要胡說八道。”其實,這位律師的評論固然有些煞風景,但說得完全沒問題,因為依法有據?!睹穹ǖ洹返谝磺Ф偎氖鍡l: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一些人可能感到詫異,投喂流浪狗是有愛心的表現,咋就還能為狗傷害人擔責呢,太不近人情了,有相關判例嗎?相關判例太多了,僅舉一例。遵義一老人被一只經常出現在某區域的流浪狗撞倒受傷,經警方調查發現,萬某經常投喂這只流浪狗,故老人要求萬某賠償,但萬某表示不愿意賠償老人損失。因此雙方訴至法院,當地基層法院認為,即使這只狗是流浪狗,但萬某經常投食已經屬于豢養行為。這只流浪狗對萬某的投喂產生依賴感,就會經常在附近徘徊。這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判處萬某應部分承擔老人損失。中級法院也認可了一審法院的觀點,但通過調解,降低了一審法院認定的賠償金額,賠償4萬元。請注意,長期投喂者雖然不是流浪狗的實際主人,但由于經常投喂,使得狗對于他已經產生了一定的依賴性,所以在事實上,投喂者已經豢養了這條狗,成為了這條狗的管理人或者說是“主人”。
也許,有人會說,那好吧,我只偶爾投喂不長期投喂,總可以免責了吧。法理上是如此的,偶爾的投喂行為并不能被認定是動物的飼養人。不過,實話說,由于流浪動物可能攜帶大量病菌且具有一定的傷害性,再者,流浪貓、狗對自然生態也有惡劣影響,比如,流浪貓捕食小鳥等。零星投喂的人多了也會造成公害。
對于流浪動物,僅有愛心和自我感動是不夠的,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將它們送往專門收容機構,或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收養,通過圈養、拴鏈等方式防止其對他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