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臨近,3月1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顯示,盡管有關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監管和執法力度也不斷加強,但從消費者投訴和媒體報道來看,有關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仍然備受關注。(3月2日經濟參考網)
調查結果顯示,網絡購物中的大數據“殺熟”問題最多,超八成受訪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非常普遍,并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經歷,尤其網購、在線旅游消費成為這一現象的“重災區”。此外,網約車、訂餐外賣、電子票務等生活消費領域,也或多或少存在“殺熟”現象。
大數據“殺熟”始作俑者是美國亞馬遜公司。早在2000年,亞馬遜就認為老客戶比新用戶更有消費意愿,于是根據用戶購物歷史、習慣,有意調高老客戶購物價格,以提升銷售利潤。但用戶很快發現這一可恥行為,民憤恨恨之下,亞馬遜CEO不得不親自道歉,并退還差價。
亞馬遜“殺熟”以失敗告終,但給后來者以啟發,認為“殺熟”神不知鬼不覺,還可以獲取更多利潤。很多年前,我國一些商家“拿來”后“發揚光大”,將大數據“殺熟”隱蔽化、套路化、擴大化,令廣大消費者防不勝防,被“割韭菜”還蒙在鼓里,即使知悉被“殺熟”,絕大多數消費者因取證困難、維權成本高而選擇“忍氣吞聲”。
近年來,大數據“殺熟”引起廣泛關注,有關部門已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旅游平臺等商家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去年11月1日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敏感信息、大數據“殺熟”等方面,予以保護與制約。這種法規,更多的是著眼于大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基本不涉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懲處。
大數據“殺熟”是典型的“專宰熟客”生意,這些漠視誠信的平臺商家,利用老客戶寶貴的忠誠度和依賴性,專門“套路”熟客“割韭菜”,有悖傳統商業倫理,明目張膽侵害消費者權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已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當前,有必要降低消費者維權門檻,加大平臺商家違法成本,遏制大數據“殺熟”現象。
鑒于大數據“殺熟”依然嚴重,且其行為與《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欺詐消費者”構成要件十分類似,為此,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升維打擊”大數據“殺熟”,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等方式,將此類侵權列為“欺詐消費者”行為,明確被“殺熟”消費者有權向經營者索取商品、服務價款三倍的賠償。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好地震懾濫用大數據“專宰熟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