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登上了微博實時熱搜第一,該話題引發大量網友關注。(3月7日人民網)
"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成熱搜第一 ,表達了社會對公攤行為極其關注,甚至不滿意。發源于香港“公攤面積”,早在2013年,香港已經取消了公攤面積政策,國際上更沒有關于公攤面積的案例??墒?,在我國房地產市場,公攤面積取消的討論從未停止過,收取公攤費用也一直沒有停止過。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
那么,商品房公攤面積為何如此飽遭詬病?而又一直在實行呢?
首先,很大原因是它的不合理性和合法性,既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制度的支持,也沒有約定成俗的社會公約的約束。從公平交易的法律角度來看,這是開發商一種單方面的行為,沒有公平合理可言,有一種隱形的“強加于人”。有的隨意性極大的公攤面積劃定,甚至是信口開河、自圓其說,已經脫離公攤的原本意義,更難以得到社會的普遍支持或認同。
其次是,所謂公攤面積、范圍、比例,以及收益使用等等,其規范性、測算合理性和收益的公共性等方面,話事權、決定權都在開發商,公攤多少,該怎樣公攤,沒有一套完善、公開透明、各方參與、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和制定依據。許多購房者對公攤看不清、弄不懂,不明不白消費。特別是不少房地產商存在公攤面積占建筑面積的比例過大,嚴重影響了建筑可居住面積的使用,還導致購房的性價比不高,不少購房者的房款中至少是有20%是為公攤面積服務等等不合理、不公平。這些不合理的公攤對于購房者來說,等同于花了錢買的面積,又和自己使用的面積不對等,公攤面積越大,實住面積越小,無形增加了支出負擔,嚴重侵犯購房者權益。
再有,公攤越大,讓住戶為自己沒有實際享受到面積支出,從而收取到更多相關費用,更有利于開發商,尤其是一些公益性的公攤面積,如公共車位費、電梯廣告費等公攤面積越大越多,所產生的收益就會越多,對開發商更有好處。這也是開發商不遺余力推動公攤面積的一個原因。
還有,就是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對商品房銷售公攤面積等缺乏必要的指導和規范,對住宅面積明確不夠清晰等問題,以及缺乏對購房者的保護意識等,這也是公攤面積的不合理長期存在的一大原因。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一石激起千層浪,告別公攤面積,既是民聲民意,也是市場經濟發展使然。買房不再花冤枉錢,明明白白消費,這是對購房者權益的保護,也是房地產市場秩序健康發展需要。有的放矢,加強法律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推進,逐步取消商品房公攤,是對社會呼聲最好回應,也是促進社會和諧有益措施,當認真重視落實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