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彰顯公平正義,是每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的重要看點,但司法機關定分止爭、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方式卻不止于此。今年兩高報告都體現了治罪與治理并重的特點,為化解內部矛盾、促進和諧穩定提供著日益豐富的中國方案。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如果有更好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如果能夠從源頭上避免妨害公平正義的事件出現,自然不必走到最后一道防線。司法資源是有限的,有時司法訴訟在修復社會關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與此同時,降低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在效果和效率上都勝過事后制裁,這與“上醫治未病”的道理是相通的。我國古代社會有“無訟”的愿景,走好中國特色司法為民之路,同樣要求司法機關為群眾提供多種糾紛解決方案,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要求司法機關能動履職參與社會治理,營造知法守法的社會氛圍。
“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抓好化解矛盾糾紛的前端,絕不是鼓勵司法機關“和稀泥”,而是要求司法機關深入了解事實情況、依法依規辦事,提供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夠實現群眾利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的解決方案。這其實對司法機關的能力和擔當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線調解糾紛突破1000萬件,平均每分鐘51件成功化解在訴前,訴前調解案件平均比訴訟時間少39天”“立案辦理公益訴訟16.9萬件,比2018年上升50%,以訴前實現維護公益目的為最佳司法狀態”……社會在進步,司法機關能動履職的能力與水平也要不斷提升,相關制度建設同樣要與時俱進,讓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實踐煥發更加耀眼的光彩。
完善化解機制強調的是“疏導”,治未病更側重于“引導”。通過完善處理新業態糾紛司法政策,扎牢民生司法保障;通過發布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等指導性案例,構筑在網絡空間必須守法的共識;通過推動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入職查詢和前科劣跡人員解聘工作,將“大灰狼”擋在校門之外……亡羊補牢莫若曲突徙薪,推進訴源治理要求各級司法機關主動發現問題、善于思考問題、努力推動問題解決,守望社會公平正義。
如果說兩高報告中公正判決激蕩人心,那么落實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則在無聲處滋潤人心。什么是最佳司法狀態?答案就在人民群眾真切體會到的安全感與獲得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