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已有20余省份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增設育兒假成為一大亮點。然而多地網友表示,用人單位或是駁回請求,或是設置門檻,還有員工迫于職場壓力不敢休假。與之相對,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企業將育兒假理解成鼓勵性政策,認為并非“分內之事”,可以選擇執行。(據《工人日報》3月21日報道)
增設的育兒假,作為三孩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3周歲以下幼兒家庭,夫妻雙方都能享受,但育兒假不能僅停留在紙面上,各地應采取積極措施,讓育兒假早日走進現實。
早在2019年5月,國務院在《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鼓勵試行育兒假,這一新型假期開始走入大眾視野。2021年6月,國務院印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也提出,在“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方面,完善家庭監護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實產假等生育類假期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由此可見,育兒假有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有望成為惠及更多生育家庭的一項帶薪假期。在當前全面實行三孩政策的背景下,公眾也渴望這一惠民假期能夠盡早落實。
從各地現實情況來看,一些企業經營狀況本來就不佳,自然會考慮落實育兒假帶來的額外用工成本該由誰來買單。如果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將會增加相應的負擔。而且,從節約成本或保生存的角度考慮,不落實育兒假也不會受到處罰,大部分企業自然會拒絕落實育兒假。就像近年來許多地方曾推出的子女陪護假、陪產假等鼓勵性惠民假期,由于沒有保落實的有效措施,最終也都成了紙上福利。
要想讓育兒假真正落實,除了增強制度的剛性外,還要探索建立企業落實育兒假導致的成本分擔機制。比如,政府財政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除減免相關稅費外,可以考慮直接給予企業財政補貼,補償企業因落實育兒假而增加的用工成本。比如,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籌措生育基金,再分攤企業的一部分生育成本。這樣一來,企業落實育兒假就會更有積極性,就能把育兒假當作“分內之事”主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