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3月19日報道,云南新興職業學院學生小楊在去年同學校簽定了一份“社會實踐承諾書”,實踐時間從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5日,地點在江西南昌龍旗科技園。然而,實踐期間,小楊出現多次咳血癥狀卻未得到及時治療,最終在2月11日被緊急送醫后死亡,死亡原因為呼吸衰竭。
又是校企合作,又是一出生命的悲劇。不同的是,在以往類似事件中,職校生在工廠多是實習,而這此番風波中校方卻美其名曰為“社會實踐”。但依據小楊女友小云(二人同處一個工廠)的表述:這次外出不是教學相關的社會實踐,就是單純的寒假打工;老師當時說寒假閑著也是閑著,來這里打工期限自由……
不同的配方,熟悉的味道。不同的是名目繁多的教學目的,同樣的是無辜的職校生被送到工廠充當苦力的事實。誠然,小楊此番是因病身亡,但當我們追根溯源,不難發現事件中存在諸多的“魔鬼細節”,而針對這些“細節”,筆者不禁有三個疑問。
第一,為什么一個護理專業的學生,要被安排到與專業毫不相干的工廠,干“兩班倒”的“社會實踐”?
小楊家屬提供的一份社會實踐承諾書顯示,小楊是護理專業的學生;而據媒體報道,龍旗科技園隸屬于上海龍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生產制造手機、平板電腦、IOT、智能穿戴等移動智能終端整機產品。同時據小楊的同寢工友小海披露,兩人在車間工作,“他夜班我白班,一個班12小時,每周只見過他休過半天,其他時間一直在上班。”
須知,依據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在2021年12月31日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不得安排與專業無關的簡單重復勞動、高強度勞動,在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基礎上,要求實習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嚴禁以營利性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實習的工作屬性有限制,實習的工作時間也有限制??扇缃?,某些人竟堂而皇之地拿著“社會實踐”的名頭試圖規避規定,此種行徑究竟是否合規?“魚目混珠”的背后,學校與工廠之間又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我們需要各方給個解釋,更要有關部門查個清楚。
第二,為什么一個學生、一個工人生病想請假,卻始終都沒得到及時的批準?
工友小海表示,“小楊曾找組長和帶隊老師請假過,沒被批準。不請假離崗會算曠工,扣3天工錢。舍不得錢,加上那個地方也太遠回家不方便,只能忍著。”小云也說,小楊曾表示夜班太累,想換崗,但找帶隊老師沒用,讓我們堅持堅持;而在小楊身體嚴重不適的時候,組長還給他安排了一個徒弟,要求他把徒弟帶出來能頂替他,他才能休息——言外之意,也無非是再堅持堅持。
好一個“再堅持堅持”。人常說,做事偶遇梗阻,應當堅持不懈,不輕言放棄;卻從不曾聽聞,身體出了問題,卻還該堅持死撐。若說工廠方不肯批假是顧忌產量、效益,那帶隊老師不肯批假又是在顧忌什么呢?學生在外實習,帶隊老師本就是難得可以依靠的港灣,可如若老師在學生困難時連最基本的關切都吝于“施舍”,實難稱得上“為人師表”。說到底,“再堅持堅持”的背后,某些人看重的僅僅是一個“工作機器”干活的“多寡”,卻從不曾在乎過,這個“再堅持堅持”對一個活生生的“人”而言,其實橫亙著生與死的距離。
第三,為什么類似悲劇報道了那么多,卻一直都在重演?
2019年,漢江科技學校一名汽修班的高三同學被學校安排實習,結果因意外在東莞一電子廠宿舍樓墜亡;2021年,還是在漢江科技學校,一名17歲少年被學校安排到深圳一家電子設備廠,后因不堪學校和工廠施加的壓力,從宿舍6樓墜落身亡;同樣在去年,不少職校都被曝出和合作工廠間存在利益輸送、剝削學生當免費勞力的亂象……
應當說,近些年媒體對于職校在實習安排上的野蠻操作報道得夠多了,但即使如此,卻依然引不起某些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譬如,當下出現的云南新興職業學院這一“漏網之魚”,這當中究竟是長期地熟視無睹?還是單純地失職失察?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明明可為卻又不為之,對職校生小楊而言,正是因為接受了這樣的荒誕做法,才間接導致了自身的悲劇;而對校方、對工廠、對帶隊老師、乃至對有關部門來說,也正是因為做出了這樣荒誕的行徑,才叫公眾見證了他們的不堪:對學生權益的無視,對勞力的剝削,對利益的癡迷以及對職責的缺位……有問題不可怕,可怕的是類似的問題竟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現實重演。有必要追問,縱使此番悲劇在最后得到了良好處理,但問題是:下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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