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西某信用評級有限公司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所依托的“中國信用協會”沒有相關資質,并且,這家公司還向616家商戶收取費用。最后,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對這家信用評級公司作出30萬元處罰。該公司先不接受處罰,然后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近日,南寧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此案下達判決書,支持南寧市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決定。(據《工人日報》4月4日報道)
信用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與基礎。商家的信用等級,是消費者選擇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理應客觀公正。如果這個信用等級被“污染”了,那就不具備參考價值,就是對消費者的欺騙。然而,廣西這家信用評級公司,竟然把信用評價當成一門“生意”,違規開展信用評價服務經營活動,不僅擾亂了信用評價秩序,妨礙了公平競爭,欺騙誤導了企業和消費者,更逾越了法律紅線。這樣的無良企業,就該被處罰。
信用不可買賣,評價不能交易。遏制虛假信用評價,一方面要引導有關機構或企業加強自律,走規范化發展、高質量發展的路子;另一方面相關監管部門以及司法機關等要依法依規主動作為,加大對此類虛假信用評價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真正讓信用評價回歸初心,助力誠信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