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量6000份,評價2000條,這是某購物平臺上一家自制內蒙古風味羊肉腸店的業績。然而,記者在商品詳情頁面卻查不到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信息。雖然賣的是內蒙古風味羊肉腸、肚包肉,發貨地卻是河南商丘??头藛T解釋稱,從內蒙古進貨后再由位于河南的工廠加工后出售。而對于是否辦理過相關經營許可,對方回答“不知道”。有消費者留言評價稱“百分百不是羊肉腸”。(4月13日《法治日報》)
不知從何時起,各種自制食品開始在網絡上盛行,從咸菜、臘肉、腐乳到果酒、餅干和糕點,可謂是應有盡有。據了解,由于這些自制食品被商家打上了“純天然”“無添加”“手工制作”等標簽,因而深受廣大消費者的青睞。
但筆者不禁在想:這些在網絡上熱賣的自制食品,真的安全嗎?據報道,有的自制食品雖然標注了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地址、生產廠家等全部信息,但其卻沒有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也是虛假的。更有甚者,有的連店鋪名稱都是商家虛構的。而且,商家無生產經營資質、無相關標簽等問題也被頻頻曝光。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這說明,“自制食品”也應列入“食品安全”范疇,不能任其游離在“監管之外”。
因此,筆者以為,監管“自制食品”還需多方發力。首先,食安部門要“發力”。食安部門應盡快制定一套專門的“自制食品”生產加工安全標準,讓自制食品經營者有“標”可依,對“標”生產,切忌各家各“標”,無序生產。
其次,監管部門要“發力”。市場監管、消保委等監管部門要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對商家銷售的各種“自制食品”進行全方位、全鏈條的監管和督查,一旦發現存有安全問題,就應通過“高額罰單”、列入“黑名單”、“從業禁止”,甚至追究“法律責任”等多種處罰機制,讓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更付出“法律代價”。
其三,消費者要“發力”。一方面,消費者應選擇正規品牌和商家的產品,既要留意產品標簽,又要注意收貨查驗,避免因購買不合格的“自制食品”而造成食用安全風險。另一方面,一旦購買到“問題”自制食品,消費者就應積極大膽地向市場監管、消保委、食安等部門投訴舉報,以確保自身“舌尖上的安全”。
當然,自制食品經營者也要“發力”。經營者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做到誠信自律,保證食品安全,以提升消費者的滿意度和安全度。
相信,只要食安部門、監管部門、消費者,包括自制食品經營者,都能形成聯動,共同發力,把“自制食品”的安全管理納入到“監管范疇”,就一定既能確保“自制食品”的安全,又能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如此 “自制食品”才能走得好、走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