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公司上班就別生孩子,這是最基本的要求。”“懷孕就意味著你不再勝任本職工作,希望你主動辭職。”……這些匪夷所思的言論,來自部分職場女性在婚育期間的真實遭遇,她們有的被迫降薪降級,有的被以各種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4月21日《工人日報》)
其實,職場中,類似“上班就別生孩子”“懷孕就主動辭職”等等女性“就業歧視”現象十分普遍。這不僅嚴重破壞了職場女性公平、公正的就業環境,而且也嚴重損害了職場女性的自尊心。同時,這也讓國家生育政策受到嚴重影響。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比如: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再比如:用人單位不得以已婚、已孕降薪、調崗或辭退職場女性。但據某知名互聯網招聘平臺發布的《2021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27%的女性都曾遭遇過“求職時用人單位限制崗位性別”的情況。而類似“上班就別生孩子”“懷孕就主動辭職”等女性就業歧視更是相當常見??梢?,“性別歧視”已成為一種“常態”。
因此,筆者以為,要消弭“就業歧視”,還需“組合拳”。首先,要建立聯合約談機制。要對涉嫌女性就業歧視行為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處,并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濟機制。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女性群體的就業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司法部門要積極為符合條件的求職者提供司法救濟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就業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責令改正、罰款、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處罰,并將有關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其四,要加強監察執法。勞動監察部門要依法懲處“就業歧視”行為,保護女性求職者和職場女性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對女性求職者與招聘單位之間發生爭議申請仲裁的,要依法及時快速處理。
當然,更為重要的是,國家層面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懲戒實施辦法,對肆意的“就業歧視”行為,不妨通過“高額罰單”“黑名單”,甚至是追究“法律責任”等多種處罰機制,讓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更付出“法律代價”,倒逼其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女性求職者或職場女性,自覺遠離“就業歧視”行為。如此,才能消弭“就業歧視”,從而給女性營造一個公平就業的良好氛圍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