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江蘇揚州一籃球場上,兩女子以影響孩子學習休息為由驅趕打球男子,并將籃球場塑膠地面徒手撕毀。22日,該村一村民表示,籃球場距女子家確實僅有幾米距離,目前損壞的籃球場已經被女子家人修好。(4月22日極目新聞)
作為家長的女子心情值得理解,畢竟保證孩子學習休息環境都是每個家庭的大事。但是,這位家長的做法不妥。在打球人保證不會待到天黑、不會擾民的情況下,她仍將籃球場地皮一撕了之,這已經至涉嫌違法。按照治安處罰法,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這還不算,為了解氣,她還把女兒喊過來,一起把塑膠全部撕掉,給孩子做了一個很壞的示范,這已經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家庭教育促進法》。最后這位女子把籃球場修好,也是在警察的督促下,也顯示了警方在處理這一問題上的情懷,危害性不大的情況下,修復籃球場比拘留她更有意義。
但是,手撕籃球場塑膠已修好,規則意識更要重建。即使女子不愿意讓孩子戴個耳塞做防噪音處理,也可有事好商量,哪怕訴諸于法律,都不失為明智之選。對于這個女子來說,這樣的規則意識還要建起來。
籃球場的產權單位同樣要有規則意識。據該村村支書說:村中建設的籃球場年代較為久遠,以前籃球場離居民區差不多有個十到二十幾米的距離,但現在靠得比較近,再加上附近來打球的村民較多,這才導致會發生這樣的事件。那么,既然這樣,村里早就該考慮把籃球場遷址。雖然村里表示下一步考慮將籃球場遷走,但必須給居民一個時間表??磥?,村上同樣要重建規則意識。
進一步說,籃球場噪音擾民,政府不能把居民的訴求當“噪音”。2021年9月,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街道北渝星城小區的一位居民,同樣因籃球場噪音而受到困擾。他在重慶網絡問政平臺留言的第三天,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區分局便作出了回應,建議產權單位調整籃球場開放時間,以保障籃球場周圍樓棟居民正常午休和夜間休息。而上海更是通過基層走訪、調查,收集建議與意見,通過大調研理出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噪音治理新思路:活動區域被進行劃分,按產生的噪音大小依次往外劃定活動項目。
近期,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通過8個任務、29項措施明確了新時期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發展的主要內容和方向,這為健身的噪音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去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噪聲擾民也是一種污染,為噪聲擾民執法行為劃定清晰的界線。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禁止令成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有力手段。今年世界噪音日前夕,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出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對疫情防控期間噪音擾民的行為予以及時制止。這都說明,即使協商不成,還有法律兜底,不論是民眾、產權單位還是監管部門,都必須有這種規則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