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種價位、功能各異的家用智能攝像產品不斷涌進市場,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用家用攝像頭解決小偷“光顧”、車被剮蹭、老幼安全、寵物安全等問題。但與此同時,這些攝像頭又給人帶來了新的“煩惱”:鄰居的日常出行不可避免地入鏡、別有用心者借個人安全之由偷拍他人影像、云端存儲視頻存在被兜售的隱患……(5月17日《法治日報》)
隨著智能家居時代的到來以及大眾安全意識的增強,智能攝像頭、智能貓眼、可視門鈴等智能攝像產品走入不少家庭。只要下載一個關聯程序,就可以隨時用手機查看“家門口”的實時情況。在不少人看來,安裝攝像頭不用耗費太多的資金,就能收獲一份安全感。不過,攝像頭在帶來便捷和安全感的同時,也帶來了隱私安全方面的“煩惱”。
從媒體報道看,國內智能攝像頭銷量每年在5000萬臺左右,隨之水漲船高的是由此引發的鄰里糾紛。對于安裝者而言,在自家門口裝攝像頭,主觀上是為提高自家的安全防護措施,但是對于“被入鏡”的鄰居來說,則可能將其個人隱私記錄在內。雖然安裝者可以說不會濫用這些視頻記錄、不讓這些信息泄露出去,但現實中往往防不勝防。
2021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披露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巫某通過自己研發的App控制了全球18萬個攝像頭,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巫某利用一些攝像頭缺乏安全技術支持、用戶設置密碼簡單等漏洞,破解了家用攝像頭的賬號密碼,從而實施偷窺??梢?,對于家用攝像頭,如果安裝和使用不規范,就可能侵犯和泄露他人隱私。
專家表示,“家門口”并不屬于完全的公共空間,具有一定私密性。每個人在自家門口的行為、著裝等信息,都屬于個人私密活動和信息。民法典中對隱私的定義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家用攝像頭的侵權界限,在于安裝者在處理、保管、使用過程中是否對他人信息和隱私造成侵害。
筆者認為,對于居民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的做法,不必簡單粗暴地反對,而應合理合法地引導其在尋求自家安全保護的同時,兼顧、平衡鄰居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比如,安裝攝像頭的業主應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合格產品,并在安裝前先行告知附近的鄰居,征求其同意,事先協調好范圍、角度等,避免因攝像頭安裝之后而產生糾紛。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國法律尚沒有關于居民在自家門口安裝監控的相關規定。因此,很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對家用攝像頭的安裝和使用作出明確規范。比如,規定家門口安裝攝像頭需到公安部門備案,安裝的位置、高度、角度,如何存儲、使用、查詢以及承擔的責任等,都有可操作的標準,以保證攝像不侵擾他人、信息不被非法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