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婦炎潔電商官方旗艦店一款女性私處用品廣告被指侮辱女性,廣告寫道:“……調查顯示:83%的男性不愿意給伴侶……的原因竟然是……下不去嘴”等等。上述事件迅速引發網友熱議。 17日晚間,婦炎潔官方旗艦店客服回應“廣告被指侮辱女性”稱,公司對此事高度重視,產品已經下架,內部正在徹查。(5月18日封面新聞、17日中新經緯)
作為一款女性私密護理品牌,婦炎潔本來在我國擁較高的知名度,曾經那句“婦炎潔,洗洗更健康”廣告語的深入人心。如今,它卻打出讓人羞于謄錄原文的廣告,實在讓人匪夷所思:這還是那個“洗洗更健康”的婦炎潔嗎?難怪有不少網友表示“極度不適”,“賺著女性的錢,還要貶低女性,對女性踩一腳,太氣人了,永遠不買你們家的東西了”。
我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其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情形,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而婦炎潔這個營銷廣告,不僅有“愛愛”“口愛”等不雅詞匯,還有“83%的男性不愿意給伴侶……的原因竟然是……下不去嘴”等赤祼祼且毫無根據的說法。如此低俗不堪的廣告詞和“偽科學”一般的說辭,既是對女性的極大不尊重和歧視,也涉嫌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不能僅僅是道歉,以及內部自查、自我“洗白”,相關部門應調查和處罰。
近年來,存在侮辱歧視女性現象的廣告并不少見。幾年前,在某品牌汽車的一則二手車廣告畫面中,一名婆婆沖向正在舉行婚禮的夫婦,粗魯地檢查兒媳的鼻子、耳朵、牙齒,然后做出OK手勢,隨后出現該二手車畫面,并配音“××二手車在線4S店,官方認證才放心”,該廣告讓人聯想到檢查牲口。前不久,某日化龍頭企業在其公眾號發布《女人腳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現在聞一下》的文章,聲稱“女人腳臭是男人的5倍”“女人也有體臭,而且胸部最臭”“再干凈的女人,內褲都比男人臟”等,在推文最后,它推薦起自家產品——“我們有全身香香5件套”……這種不顧及女性消費者感受的廣告鬧出不少風波。
這樣的廣告營銷行為顯然是不明智的。對受眾來說,低俗廣告會玷污受眾的視聽世界的純潔性,導致一些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審美情趣出現偏差,甚至會腐蝕一些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道德觀、價值觀、羞恥觀、榮辱觀。對企業來說,低俗廣告雖能吸引部分人的眼球,但是,拿著品牌形象“賺眼球”“賭流量”,有很大風險,一旦其低俗營銷被消費者廣泛質疑、反感,勢必拉低企業的商業形象,對其長遠發展恐怕多多少少會產生負面影響。樹立品牌不易,砸掉招牌只需一念之差,在商品極大豐富、品牌多如牛毛的今天,很多因自作孽而垮掉的企業,想要挽回商業形象和聲譽,似乎比登天還難。
在現代文明社會,商業廣告可以有創意,不能無底線,可以追求傳播效果、不能罔顧傳播價值,必須重視社會形象與責任,以及公眾評判。若只考慮廣告創意和商業利益,不兼顧社會形象與責任,不尊重公序良俗、法律法規,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從女性角度說,即使她們是某些商品的消費大軍,也要充分尊重她們、敬畏口碑,如果既要賺女性客戶的錢,又要辱罵女性,勢必會讓她們普遍“用腳投票”。消費的前提是尊重。
侮辱女性的商業廣告何以頻頻出現?一方面,這類低俗營銷鬧劇多以商家道歉終結,不僅不曾傷筋動骨,反因熱議獲得一定的關注與市場收益。另一方面,何為“低俗廣告”要由監管部門認定,而認定標準又較為籠統,這就給企業打擦邊球以逃避監管創造了機會。因此,總有聲音呼吁:要結合實際情形,進一步明確低俗、淫穢色情廣告的違法邊界,防止企業玩文字游戲;同時,提高違法成本,對于構成低俗事實的廣告,根據廣告法,雖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但與其獲得的收益相比,這樣的處罰只是隔靴搔癢。讓它付出足夠的代價,得不償失,相關企業才會長記性、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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