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外貿尾單”“直播間才有的優惠”“平時價格1999,直播價格199”等極富誘惑力的宣傳話術,不斷刺激消費者的購物欲望,大量假冒品牌服裝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銷售到全國各地,大量消費者上當受騙。近年來,“網紅”主播帶貨越來越火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將假冒知名品牌的服裝打著外貿“尾單”的噱頭混入網絡及實體交易平臺牟取暴利,一些消費者缺乏辨別假冒品牌服裝的知識和經驗上當受騙。(5月22日《法治日報》)
網絡平臺為各色主播粉墨登場以及商品銷售提供了極佳的機遇,也為廣大消費者實現線下線上購物消費增加了渠道。直播電商、網紅經濟等新經濟新業態快速壯大,不能成為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裝的法外之地。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醒主播依法經營,不要耍奸使滑,督促網絡平臺履行監管責任,才能積極營造良好的網絡銷售(購物)環境。
主播帶貨,有著嚴格的準入條件。比如,主播帶貨需要主播實名認證且已滿18歲,能夠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需要綁定手機號,注冊時間滿一定期限,在平臺運營的違規率未超標,并與平臺簽訂相關協議,或繳納一定保證金等等。
對主播帶貨,網絡平臺的責任范圍較廣。網絡平臺需要承擔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廣告發布者責任、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責任,也要對直播經營者負有管理責任,包括實名認證、未成年人保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個人信息保護等。根據《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網絡平臺需要根據行為決定責任的原則,履行網絡平臺經營者法定義務。
但網絡平臺實現“一對多”的監管,有其局限性。一方面,主播直播時的影像稍縱即逝,即使在網絡平臺留有痕跡,現場監測仍難以做到及時取證。特別是有預防的主播故意打“擦邊球”,在產品名稱、商標上以假亂真,顯示在鏡頭前時打碼處理、虛虛實實,或在表述時魚龍混雜、真假難辨,網絡平臺只有在消費者投訴時,才能經調查發現其中端倪。
另一方面,網絡平臺“一對多”的監管,很難對主播帶貨售假做到事前預防。事后懲戒,往往處在已經對社會形成了負面影響,或售假讓消費者憤憤不平的背景下,想要挽回聲譽,只有亡羊補牢。這方面,應通過更完善的技術措施和法律規范,引導和促進網絡平臺推出事前預測、事中預警機制,有效防止帶貨主播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銷售假冒品牌服裝。
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網絡平臺可以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網民對主播帶貨售假耳聞目睹,最清楚主播的用意,也最容易發現主播帶貨的“坑”。網絡平臺應在顯著位置提醒網民,防止主播用極富誘惑力的話術售假,并通過網絡調查、消費提示等形式,歡迎消費者對主播帶貨過程、商品質量和價格等方面提出投訴,將主播帶貨的不正當銷售行為公之與眾。
主播帶貨“骨折價”本就有貓膩。知名品牌服裝降低的可能性極小,廣大消費者應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尤其是通過線上渠道購買服裝,應多問問幾個為什么,服裝收到后發現與描述不符,不要糾結,應及時申訴維權。即使是退回服裝,只要是假冒知名品牌,也要注意保留證據,向有關方面投訴維權。
把主播帶貨培養成人見人愛的“好孩子”,主播要加強自律,依法運營,網絡平臺應嚴格履職,規范管理,監管部門應加大處罰違法違規的主播帶貨和網絡平臺,以強制性、懲戒性監管,維護消費者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使消費者對主播帶貨更放心、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