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職責,堅決貫徹落實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要求,依法加強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廓清行業風氣。(5月29日人民網)
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5月28日,景甜在其個人微博就“違法廣告代言”發布致歉信,稱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并已繳納全部罰款。景甜表示,“今后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的任何產品,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故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涉事者有一線、二線明星,有流量擔當網紅,甚至還有老藝人、老戲骨。涉及產品有藥品、保健品、營養食品、奶茶飲品、嬰幼兒奶粉、P2P理財產品、培訓機構等。許多消費者就是看到有明星代言、背書,才放心購買、消費。殊不知,明星代言也有套路,消費者防不勝防。
近年來,國家主管部門對明星涉嫌違法廣告代言,持續加大監管力度,一批違法廣告主被依法查處,涉事明星一般退還代言費了之。值得注意的是,景甜被罰沒款722.12萬元中,有257.9萬元屬廣告代言違法所得的沒收款,另有464.22萬元是市場監管當局依據《廣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罰款。印象中,明星代言“翻車”遭如此重罰,景甜還是第一人。
數字化時代,粉絲帶來流量,流量帶來價值。明星自帶流量,其價值普通人不可比擬,成為品牌商關注重點,被爭相邀請代言,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產品銷量,無可厚非。實際上,明星代言與品牌成長相互成就、相得益彰的“天合之作”,難計其數。
遺憾的是,現實中,有明星不屑“仰望天空”,無意追求“詩與遠方”,視消費者權益為無物,將廣告代言當演戲,信口開河,“翻車”在所難免。明星屬公眾人物,享有普羅大眾無法企及的影響力,流量擔當背后,是沉甸甸的社會責任。法律不容兒戲,責任不是口號。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被重罰,釋放了從嚴監管的清晰信號,廣大明星務必引以為鑒,且行且珍惜。
關鍵詞: 廣州無限暢健康 粉絲帶來流量 品牌知名度 廣告代言不是演戲 二線明星 P2P理財產品 嬰幼兒奶粉 名義和形象 明星違法廣告代言 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