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有效應對疫情對土地出讓帶來的影響,維護我市土地市場健康平穩運行,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業用地供應,保障產業項目落地。主動靠前做好產業項目落地服務工作,提高項目用地供地效率,充分利用疫情期間做好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技術審查、不動產登記提前服務和技術指導等各項工作。
二、調整交地、開竣工等履約要求。蘇州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可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開竣工的,用地單位可申請延期并簽訂補充協議,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工業用地已簽訂開發建設協議并約定投入產出要求的,各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企業復工情況調整開發建設協議,2020年度可不計入考核年份,考核期相應順延。
三、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限。在蘇州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告掛牌出讓的經營性用地,第二期出讓金繳納時間可在原規定繳納時間基礎上順延,交地時間相應順延,順延天數為地塊成交之日(不含成交當日)到蘇州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含解除當日)的天數。
四、調整超過市場指導價報價規則。住宅(商住)地塊不統一要求設置竣工預售許可調整價,超過市場指導價的,不統一要求項目工程結構封頂后申請預售許可;進入一次報價的,不統一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后申請預售許可。
已成交須工程結構封頂或竣工驗收后預售、銷售的住宅(商住)用地,開發企業預售、銷售的時間節點可適當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測算的預售、銷售時點為基準,提前時間按疫情防控一級響應天數計算,具體由住建部門核定。
五、各縣級市、吳江區以及工業園區可參照執行。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