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請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介紹《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新聞記者:
我的問題是,針對復工復產期間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這樣妨害疫情防控,以及企業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復工復產意見》作出了哪些具體的規定?人民法院將采取什么樣的措施來提供司法保障?公安機關又將如何打擊?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在疫情防控特殊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更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稄凸彤a意見》對懲治疫情和影響復工復產的犯罪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也提出了相關的任務。人民法院主要從兩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相關犯罪。人民法院將根據刑法、司法解釋,還有2月10日兩高、兩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這個已經聯合發布,我們立足審判職能,依法嚴懲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主要包括依法嚴懲車匪路霸、插手物流運輸、破壞正常的交通秩序這些黑惡勢力犯罪,包括依法嚴懲破壞交通設施的犯罪,依法嚴懲偽劣產品、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的犯罪,要依法嚴懲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這樣非法經營的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順利進行。疫情發生以來,湖北、江蘇、山東等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審理了一些涉疫情犯罪的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的秩序。
二是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人民法院要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準確的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地審理有關案件,既要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順利推進,又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正常經營。依法能夠采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盡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這些強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對于處于審判階段的企業經營者,我們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