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登上了熱搜。因為個稅史上首次年度匯算開始了。
很多小伙伴曬出了自己個稅退稅的金額,從幾十元到幾千元不等,有人甚至收到了6000多元的退稅。網友直呼“退稅真香”“天降橫財,夠吃頓火鍋了”。不過,也有小伙伴需要補稅。
注意,這不是愚人節玩笑。趕緊看一看你是需要退稅還是補稅。
這些地方已開通手機APP匯算
近期,越來越多的省市開始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國務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顯示,云南、青海、山西、廣西、貴州、大連6省市先行開放了手機APP、網頁等遠程辦稅功能。
隨后,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廣東、海南、陜西、甘肅、新疆、深圳等12省市于3月27日開放了手機APP、網頁等遠程辦稅功能。
3月31日,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西藏、寧夏、寧波、廈門、青島等14個省市個稅年度匯算手機辦稅功能開通。
目前,北京等地尚未開通手機辦稅功能。不過,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還沒有開通地區的納稅人,如急需辦理,可以通過扣繳單位或者向稅務機關預約辦理。
什么是年度匯算?
簡單來說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后多退少補。
個稅改革后,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7種情況下可以退稅
公式看不懂?沒關系,你只要記住,只要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都可以申請退稅。
實踐中,一般有7種情況可能產生退稅。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舉個例子:
小明 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舉個例子:
小王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后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舉個例子:
老李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征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后,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舉個例子:
小趙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后,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因此,可申請18120元退稅。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這種人需要補稅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能退稅,還有人需要補稅。
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
3種辦理方式
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未按期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退稅可以放棄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你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補稅必須辦
如果你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你的義務。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也就是說,年度匯算申報后,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