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0時起,長江、漢江武漢段實行為期10年的全面禁捕。今日,武漢市政府發布關于長江漢江武漢段實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確了禁捕范圍、禁捕時間、禁捕對象等。
長江、漢江武漢段實行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禁捕范圍為:長江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區舉水河口江段;漢江蔡甸區謝八家以下至漢陽區南岸咀江段。
禁捕時間:自2020年7月1日0時起,長江、漢江武漢段實行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禁捕對象:禁捕期間,嚴禁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捕撈船只進入禁捕水域開展捕撈作業。
禁捕期間,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執法監督管理方面,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
嚴禁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
通告明確,各區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要切實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加強對禁捕工作的領導,統一組織協調本區域內的禁捕工作。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
對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視頻裝置等各類探魚設備,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嚴禁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任何單位和個人要嚴格遵守本通告的規定,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均有舉報義務。舉報電話:武漢市農業農村局027—65683257,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督察總隊027—8289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