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5日宣布,經協商,從6日早上8時起,經珠澳口岸進入珠海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進入珠海后的活動范圍擴大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城市。
澳門每天開放3000個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的申請名額,豁免有效期為7日,經澳門特區政府審核后,由珠海市確認并納入名單管理。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進入珠海后14日內,活動范圍限于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進入珠海時須持以下證明材料: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澳門居民身份證;珠澳兩地具資質機構發出的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包括粵康碼、澳康碼顯示有效核酸檢測證明)或者采樣證明(采樣證明須采樣24小時后方可生效)。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上述人員進入珠海后14日內,活動范圍僅限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城市,14日后可到廣東省內其他城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