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為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今年2月開始我國實施了溫暖又特殊的社保“免、減、緩”政策,提出對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3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就在免征即將結束的6月底,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特別提出減輕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的繳費負擔,在銜接并延長先前政策的同時,受益面有所擴大。
延長到12月底
社保減免期限的延長,在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看來,是由于眼下疫情的影響還在繼續,一些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有困難,部分大型企業開工不足,造成一些勞動者收入降低甚至失業。為了保居民就業、給企業紓困減負,國家再出“實招”“硬招”。
記者梳理發現,這份《通知》相較于此前2月份階段性減免企業單位社保繳費的規定,既有減免實施期限的延長性政策,又有“2020年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標準”“允許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2020年自愿暫緩繳費”兩項涉及個人繳費的新政策。
其中,在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期限方面,《通知》對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由今年6月延長執行到12月底;對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減半征收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由4月底延長執行到6月底。
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的政策規定中小微企業、湖北省的所有參保單位免征社保費至6月底,與延長政策“無縫銜接”。但對湖北以外的大型企業,先前減半征收社保費的政策已于4月底到期。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副司長王發運在“稅務講堂”平臺解釋道,新政對湖北以外的大型企業,減半征收5月~6月單位應繳的社保費。在新政出臺前,已有企業按規定繳納了這兩個月的三項社保費。對于這些企業,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出臺后,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參保單位意愿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受益面更廣
新的延長政策不僅使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繼續減輕,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低收入企業職工以及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從中受益。
新的延長政策明確,今年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延長社保減免期限后,最受益的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房連泉解讀道,目前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中,大概四分之一是個人身份參保,他們中有的是小商小販,有的是幫工、臨時工,工作和收入受疫情影響較大,社保繳納有困難的可以自愿暫緩繳費。
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緩繳一年影響繳費年限和待遇的擔憂,王發運說,自愿暫緩繳費的個人不需要履行申請手續,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
一般而言,各地會在每年年中公布上一年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并以社平工資的60%作為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房連泉指出,近年來,各地每年的社平工資平均增幅為8%~9%。“2020年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標準,這意味著繳費基數的下限不作增長、保持不變,有利于減輕低收入參保人員的社保繳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