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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怎么會代言p2p p2p爆雷汪涵該如何擔責?

2020-07-09 09:42:48
來源:今日頭條 第一制片人

昨日,汪涵因“被催債”上了熱搜,原因是他代言的P2P平臺“愛錢進”爆雷,投資者拉出拉“愛錢進詐騙,汪涵退代言費,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的標語。

據悉,愛錢進是一家互聯網金融平臺,其中汪涵是愛錢進最有影響的代言人,其代言的廣告詞:有內涵,更靠譜。

不少網友認為,汪涵作為知名主持人,影響力甚廣,很多人都是沖著他才投資的。如今平臺爆雷了,汪涵是有著連帶責任的,微博名為“愛的飛星日記”于6月22日發布微博稱,“因為汪涵代言愛錢進,37萬人現在被騙230個億,希望汪涵發聲幫助大家,卻發現汪涵只是撈金......”。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投資本來就有風險,需要自己承擔,不應該把鍋全甩到代言人身上。”

那么,P2P爆雷的鍋其明星代言人該背嗎?明星是否要賠償巨額代言費?爆雷的P2P為何經常和巨額廣告以及明星代言人牽扯在一起?在此,我們窺知一二。

P2P為何要下血本營銷?

在互聯網金融行業,愛錢進絕對是一個最能為自身品牌“下血本”的平臺。據悉,早在2016年的IP大劇《老九門》中植入的“原生廣告”就初嘗甜頭。據AdMasterSEI廣告效果評估數據顯示,從《老九門》播出前到播出兩期后的3次調研,愛錢進品牌認知度上升了220%,而品牌好感度也提升了3%。

在《老九門》之后,愛錢進就瘋狂營銷霸屏影視劇,許多熱播劇《老九門》《醉玲瓏》《楚喬傳》《歡樂頌》《長安十二時辰》等等火爆全網的熱劇,都曾看到過愛錢進廣告植入的身影,靠這樣燒錢的營銷,愛錢進在一眾年輕人心目中樹立了靠譜的金融理財平臺的形象。

然而,對于這家P2P公司而言,光靠廣告植入遠遠不夠,外界人對其最深刻的印象來自曾經的代言人汪涵。毋庸置疑,汪涵作為知名主持人一直給人閱歷豐富、踏實可靠的形象。在確認代言之后,汪涵曾經參與過的綜藝《野生廚房》也出現過愛錢進的身影。

總的來說,在汪涵整體形象與品牌營銷共同促力下,愛錢進贏得了不少用戶的信任感。而這一切,看似“靠譜”的愛錢進,背后卻藏著巨大風險,其兌付危機引發了巨大“蝴蝶效應”,出借人聚眾聲討,涉案金額之多令人咋舌。據悉,截至2020年5月末,愛錢進累計借余額筆數186.8萬筆,借貸余額本金227.6億元,人均累計出借金額4.96萬元。

事實上,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明星代言的P2P爆雷早有先例。

范冰冰曾代言的“三三系”,號稱“只要投入資金加盟,保證賺錢,一年賺十倍”。前前后后共向48萬余人非法集資530余億元,數額非常龐大。今年5月,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了“三三系集資詐騙案”:董事長王文俊被判無期,其余14人被判7年至15年不等。此外,范冰冰還接了另一家網貸公司紫馬財行的代言,2015年10月底紫馬財行披露范冰冰成為公司形象大使,這家平臺去年也已爆雷被北京朝陽經偵立案。

在2017年,鋼琴演奏家郎朗代言的綠能寶也陷入過逾期危機,據彼時媒體報道,涉及5700人,融資總額4.3億元。涉待償近120億元,牽連22.2萬投資人。在往之前說,在2015年,五大一線女星唐嫣、李湘、瞿穎、鐘麗緹、胡靜,這五人在微博為E租寶打廣告,影響甚廣。但在2016年這家公司卻被認定為詐騙公司,涉及金額達到了500億。

說到這,P2P平臺花巨額代言費邀請明星代言的意義也就不言而喻了。

其背后的邏輯就在于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取信消費者。這好比,一個質量不過關的礦泉水,當室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的時候,就會散發出一種有毒的物質,但是平時30多攝氏度的時候,是不容易發現的。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消費者是無法知曉產品好壞的,因為該品牌知名度沒有打起來,大家不想嘗試這瓶礦泉水,這時該礦泉水市場就會萎縮。

這時候,劣質礦泉廠商唯一的解決辦法,也就是耗費巨資請明星代言產品打開知名度。P2P 背后的底層邏輯也正是如此,要通過不斷地聘任代言人、邀請明星出席活動或者贊助明星活動等形式,與明星捆綁,利用明星效應收割粉絲經濟的同時,不斷拉高在民眾心中的信譽值,誤導消費者自己是個可靠的平臺。

明星是否擔責,取決于對虛假廣告是否知曉

如今,對于投資人來說最關心的問題莫過于,平臺已接爆雷,明星究竟是否需要擔責任,且擔負怎樣的責任?

目前,P2P業內還并無十分明確的案例,相關的討論大多立足于規范廣告活動的基本法律。據相關律師表示,明星代言合同是一種包含宣傳服務、肖像權與姓名權使用授權內容在內的綜合性商事合同,明星對于廣告主的經營行為通常難以了解,一般情況下因廣告主非法經營導致的違法犯罪活動,代言人不承擔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代言人也應當為其代言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者刑事責任。例如,明知他人從事集資詐騙行為,仍為其提供廣告宣傳服務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犯。

今日,汪涵發聲明回應代言的“愛錢進”APP涉嫌詐騙一事,并且發聲明道歉,稱自己曾于2018年已經結束代言,之后得知“愛錢進”產品出現兌付遲緩現象,就多次聯系平臺,敦促他們解決問題。由此來看,汪涵在代言產品的時候,并未知曉“愛錢進”打的是虛假廣告,因此他尚不存在刑事責任。然而,他作為曾經的產品代言人,其代言費是否該退還給廣大投資者呢?

其實,明星退還代言費一事早有先例,最為典型的就是葛優代言的億霖木業案。2007年2月9日,億霖木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涉嫌集資詐騙,多名高管被批捕或刑拘。在這起傳銷案中,誘騙投資者2萬多人,其中1.7萬人是北京人,非法所得資金高達16億元。曾以“合作造林,首選億霖”的廣告詞為億霖木業代言的演員葛優,退還了全部代言費。值得關注的細節是,葛優雖是代言人,但同時也是一名受害者,他也進行了投資。

在此事件中,葛優作為億霖木業的代言人,應當盡有基本審查的責任,但疏于防范,讓自己都成為受害者。葛優在該案中并沒有犯罪,故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其代言費來自于億霖木業詐騙所得,依法屬于贓款,應當予以退還。

對于代言的平臺爆雷,葛優能夠主動及時的改正錯誤,彌補了受損的明星形象。他的做法也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缎谭ā返诹臈l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依照該規定,葛優所得的明星代言費屬于詐騙所得的財物,并非億霖木業公司的正常經營利潤和收入,依法應當予以追繳。

再回到汪涵事件中,小編認為汪涵應當退還明星代言費,而退回的費用應作為投資者賠償款處理,如此才可以在今后規范明星代言的標準。此外,對于消費者來說,看臉投資和看廣告投資本身就是一個盲目的行為,應當謹慎。至于明星代言金融類產品也需要謹慎,以免自身形象受損,得不償失。

關鍵詞: 主持人 汪涵 代言 p2p 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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