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的監督下,7月20日上午,楊某的妻子到法院繳納了楊某被法院判處的罰金10萬元,并開回了之前被司法人員扣押的奔馳車。
2019年年底,楊某因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決規定罰金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判決后楊某被投送監獄服刑。之后,楊某以經濟困難為由,一直沒有繳納罰金。
今年5月20日,泰興市檢察院檢察官走訪楊某位于該市的住所時,其家人反映家庭經濟困難,無能力代為履行財產刑。但一個細節引起了走訪人員的關注,有人反映見過楊某本人開奔馳汽車回老家。之后,檢察官電話聯系楊某的妻子,發現楊妻態度消極,不愿意過問楊某的事情,對于車輛情況拒絕回答。
考慮疫情原因,檢察官轉變工作思路,通過泰興市司法局遠程會見預約,于6月11日上午遠程視頻會見了楊某。經過教育,楊某對其犯罪行為非?;诤?,多次掩面哭泣,表示愿意繳納罰金,但目前在監獄服刑,無力履行財產刑。
當檢察官問起他是否有一輛奔馳汽車時,楊某這才承認:“家中確實有一輛奔馳汽車,以我名義在車管所登記,案發后,車子交給我妻子駕駛。”
當天下午,檢察官就到泰興市車管所查詢楊某機動車信息,經查,楊某名下有奔馳轎車一輛,市場價大約30萬元左右。
6月15日,泰興市檢察院發出財產刑執行檢察建議書,并提交可供執行的財產刑線索,建議盡快采取查控措施。6月24日,相關單位至泰興市公安局車管所對楊某的奔馳車采取查封措施。
7月9日上午,泰興市公安局等單位對楊某的奔馳車進行了查扣。查扣現場,法院執行局告知楊某妻子,如她仍不愿意代為繳納罰金,將依法對這輛奔馳車拍賣。
7月20日上午,法院收到楊某妻子代繳的罰金后,發還了這輛奔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