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吊羅山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等11人涉嫌盜伐林木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并當庭宣判。11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其中被告人曾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50000元。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6月間,被告人曾某、吉某武糾集被告人吉某丹、陳某等人分批先后三次進入吊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盜伐陸均松。被盜伐的林木均是生長在海拔900米以上的參天大樹。受被告人曾某雇傭,被告人鄧某國、鄧某全二人使用水牛多次到砍伐現場運陸均松木板下山。經鑒定,盜伐的9株陸均松林木總蓄積量達到57.5786立方米。
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吊羅山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等11人涉嫌盜伐林木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并當庭宣判。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通過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節,曾某等11人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庭前,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曙光在現場以“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助力自貿港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為主題作法制宣講 。他說,就地辦案釋法,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旨在讓人們認識到破壞環境資源的沉重代價,自發守護綠水青山。
這次庭審,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邀請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地方政協委員旁聽,并有近百名群眾到庭審現場旁聽。
庭后,承辦案件的法官以本案為例,向旁聽群眾進行了法治教育。法院還選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典型案例在現場進行普法宣傳和環保宣傳,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
據了解,吊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