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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以來,西平縣人民法院運用“法治”和“人治”思維筑牢糾紛化解第一道防線,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充分發揮基層法庭優勢,通過多方聯動,尋求解決矛盾糾紛化解的根源和途徑。近日,譚店法庭張富山法官運用多方合力共同化解模式,成功調解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當事人現場簽署調解協議并履行。
事情源于2016年,陳某兄弟二人父親去世后,將土地流轉給兄弟二人輪種,其間陳老大將3.33畝土地承包給第三人同村的陳某花耕種,承包費用為每年每畝500元。在2018年秋,陳老二未經陳老大同意,悄悄在土地里播下種子,強行耕種,至今已有5年,且在播種期間并未將土地收益分予陳老大,陳老大不服,多次找村委和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然而對于村委和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的方案雙方均不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無奈之下,陳老大向法院提起訴訟。
譚店法庭張富山法官接到案件后,先是前往村委了解情況,得知雙方分歧較大,且不認同村委和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的調解意見,但兩人又是親兄弟,如果一判了之,關系日后必然僵硬,于是考慮通過其他途徑入手。通過多方走訪得知,陳老二和村內一人關系較好,于是聯系上該村民,通過他來做陳老二的思想工作,又將雙方聚集一起,趁熱打鐵,讓雙方擺出各自要求,然后逐一釋法說理,又以情動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陳某兄弟二人父親土地分別流轉給二人各一半,再由陳老二當庭將五年的經營費一次性賠償給陳老大。案件至此解決,兄弟二人握手言和。(馮占華 朱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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