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海航集團及相關破產重整企業送達《民事裁定書》。根據《民事裁定書》,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批準《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計劃》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重整計劃》,上述裁定為終審裁定。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海航集團于2021年1月宣布破產重整;后于2月,海航集團依法進入破產重整程序,航空主業、機場板塊,供銷大集三大板塊主體單獨招募戰投重整,海航集團等321家企業合并重整。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此前報道,10月23日,海航集團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稱,于當日下午3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聯合工作組、管理人、債權人代表、出資人代表、債務人代表及職工代表等各相關方,對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情況進行了核查。根據核查結果,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均已獲得表決通過。
據悉,于第三季度,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11.1億元,同比減少38.7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2億元,同比增長280.5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2.73億元,同比下降777.72%;基本每股收益0.08元/股,同比上升2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