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省住建廳組織編制了《河北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導則(2022年版)》,并于3月29日印發實施。原《河北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導則》同時廢止。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的總稱。導則在2019年版基礎上增加了方案策劃、水泥窯協同處置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水處理生物填料等內容。調整優化了建筑垃圾處理及利用優先次序,突出了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應優先就地就近利用。提出集中拆除的工程應引入移動式建筑垃圾處理設備,實現工程拆除與現場處置一體化等模式。拓展規范了再生骨料的應用方式,指出再生骨料主要就地用于場區道路工程的墊層、基層和建筑工程地基回填,剩余的就近用于其他工程、預拌混凝土生產、再生產品生產。
導則提出,建筑垃圾應從源頭分類。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處置。建筑垃圾收運、處理全過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業垃圾和危險廢物等。
建筑垃圾應按成分進行資源化利用。土類建筑垃圾可用于回填、道路工程和制磚等原料;廢舊混凝土、碎磚瓦等宜作為再生建材用原料;廢瀝青宜作為再生瀝青原料;廢金屬、木材、塑料、紙張、玻璃、橡膠等,宜由相關專業企業作為原料直接利用或再生利用。
在處理及利用環節,建筑垃圾物料進廠至再生產品出廠的各環節應配備計量裝置,按進廠量和實際利用量分別計量和統計,并計算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進廠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不應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