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面商標的表現形式
平面商標是一種的最基本的商標形態,包括文字、圖形或文字和圖形的組合。
文字做商標的范圍很廣,可以是中國文字也可以是外國文字。文字商標可臆造詞匯,如“柯達”、 “施樂”、“尼康”,也選用由普通詞匯,如“蘋果”、“綠葉”等。從這一點上說,文字商標分為臆造商標、暗示商標、描述性商標。文字中的姓氏、地名、字母、數字作為商標使用會受到一些限制,除非經過使用特定化,且不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否則難以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圖形的取材范圍非常廣泛,可由幾何圖形、想象物的圖形等創造性題材或者動物、植物、日月星辰等自然題材為基礎而設計的圖案所構成。圖形商標形象生動、立意明朗,不僅具有識別作用還可使人賞心悅目。但圖形商標不便于呼叫,因而被單獨使用者日益減少,多為與文字相結合構成組合商標。
二、平面商標的類型
(1)根據商標的構圖形式來分類,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與文字組合商標。
(2)根據商標的用途和作用來分類,可劃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3)根據商標擁有者、使用者的不同來分類,可劃分為制造商標、銷售商標、集體商標。
(4)根據商標的管理來分類,總體上可劃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
(5)根據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動機來分類,可劃分為聯合商標、防御商標、證明商標。
(6)根據商標的寓意來分類,可劃分為有含義商標和無含義商標。
(7)根據商標使用的方式來分類,可劃分為主商標、分商標、商品群商標、具體商品商標。
三、
平面商標的表現形式
1、
平面商標合法性是指商標的設計與使用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要求與規定。例如,法律規定禁止將我國或外國的國旗、軍旗等標志作為商標圖案。廠商及商標設計者不應采用這些圖案作為商標。
2、
平面商標新穎性是指商標設計應具有獨特的構思,新商標與原有商標比較有明顯的區別與差異。新穎性是體現商標說明商品來源這一本質特征的必要條件。
3、
平面商標表現性是指它只有通過實體形式才能得到表現。